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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小字第2437號
原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訴訟代理人 王知新
被 告 楊德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9月22日上午9時31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昱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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