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民事-PCEV,109,板簡,239,202005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239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吳尚展


被 告 趙美和

黃威智

兼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冠諭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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