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民事-PCEV,109,板簡,278,202005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27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戴振文

陳天翔
陳有延

被 告 林陳金蘭

被 告 林明志
被 告 林明儀
兼上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玉鳳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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