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245號
原 告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尚宗平
王郁雯
被 告 丁伊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本件原告於民國110年3月30日具狀撤回訴訟,此有民事聲請撤回狀在卷可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