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民事-PCEV,110,板小,4689,202202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4689號
原 告 劉建麟


被 告 陳金銳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4日上午9時41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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