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3253號
原 告 陳貞吟
訴訟代理人 陳長坤
被 告 王建民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