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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4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吳欣怡
謝浦澤
被 告 陳柏菘
陳俊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業於民國112年5月8日經辯論終結,惟原告於112年5月16日具狀撤回訴訟,此有民事聲請撤回狀在卷可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政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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