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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1680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葉乃源
被 告 黃蒂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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