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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和解筆錄
113年度板小字第1848號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陳巧姿
被 告 蔡威誠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板小字第184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 7月11日上午11時 5分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陳怡親
書記官 詹昕容
通 譯 陳士芳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陳巧姿
被 告 蔡威誠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17,542元整。給付方式為:於民國113 年7 月18日前一次給付完畢並匯入原告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陳巧姿 被 告 蔡威誠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詹昕容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月日 法院書記官 詹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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