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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小字第574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李子儀
蔡文桐
劉育辰(兼送達代收人)
被 告 李正華
訴訟代理人 塗宗穎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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