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民事-PCEV,113,板簡,1208,20240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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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1208號
抗 告 人 張淑晶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財政部國稅局大安分局等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十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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