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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小字第99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被 告 林長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莊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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