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民事-PCEV,103,板簡,739,2014071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739號
原 告 吳秀珠
被 告 李啟承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 炎 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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