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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561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林佳胤
被 告 張鵬飛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下午三時整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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