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民事-PCEV,106,板司簡調,233,2017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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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司簡調字第233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張巧倫
相 對 人 張義清
相 對 人 張莉紋
相 對 人 張玉枝
相 對 人 張小碧
相 對 人 張慧莙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查本件聲請並未陳報被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及被繼承人之遺產稅完稅證明,經本院於106年3月10日函請聲請人補正,聲請人於106年3月16日收受後至今尚未補正,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 記 官 馬秀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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