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民事-PCEV,106,板小,1611,201706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小字第1611號
原 告 王逸平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執行中
被 告 唐哲熙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蔡惠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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