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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349號
原 告 孫傳興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行中
上列原告與被告董秀華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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