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民事-PCEV,108,板簡,370,201905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370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吳冠霆
謝長宏

林昱錡

被 告 蔡承達
蔡承道
蔡承璋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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