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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809號
原 告 吳棟祥
訴訟代理人 林裕智律師
被 告 日東烘培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素娥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本件原告請求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房屋全部騰空遷讓返還原告,依首開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如附表所示之房屋交易價額為準。
依原告所提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查詢資料換算結果,本院爰依原告主張核定系爭訴訟標的價額361萬4,417元,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附表:(不動產標示)
建物-新北市○○區○○段○0000○號(門牌:新北市○○區○ ○街0○0號1樓),權利範圍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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