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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板簡字第609號
原 告 永振膠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隆堯
訴訟代理人 范正仁
潘冠瑋
被 告 熊樂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俊宏
訴訟代理人 林郡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十四時三十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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