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民事-PDEV,101,斗小,183,201212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1年度斗小字第183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王明雄
賴宏宗
被 告 楊蓮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玖仟柒佰肆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貳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陳 正 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呂 雅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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