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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斗簡字第17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被 告 楊棋在
楊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陳 正 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呂 雅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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