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民事-PDEV,105,斗補,346,2016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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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斗補字第34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妙盈等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提出坐落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所有權人及權利人姓名請勿遮掩)。

二、被告陳妙盈、陳麗芬之正確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提出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謝仁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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