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民事-PDEV,108,斗簡,210,201908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斗簡字第210號
原 告 陳玉芳

訴訟代理人 陳榮輝律師


被 告 何添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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