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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簡字第358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張子瑜
郭俊良
被 告 吳金葉
莊美琳(原姓名莊美桃、莊沛玲)
莊秉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0年1月26日下午4時25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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