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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斗簡字第199號
原 告 均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政
訴訟代理人 陳志遠
被 告 達盟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柔穎
被 告 陳鴻振
上列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忠儀律師
被 告 顏文發
承安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靜慧
被 告 張育林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0年11月2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不另通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蔡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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