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民事-PDEV,110,斗簡,303,202110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斗簡字第303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張智賢
被 告 王謝秀美

王守均
被代位人 王睦蓁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程序,特定於民國110年11月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不另通知。
原告應先行聲請閱卷,並提出正確之附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蔡政軒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