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民事-PDEV,99,斗小,132,201007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 ○
訴訟代理人 丙 ○ ○
被 告 乙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7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陳 瑞 水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呂 雅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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