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民事-PDEV,105,斗簡,270,201612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斗簡字第27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粘舜強
被 告 王鎮省
被 告 王鎮國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詹秀錦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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