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斗簡字第27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粘舜強
被 告 王鎮省
被 告 王鎮國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詹秀錦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瑶芳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