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PHDM,104,交易,2,201503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交易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秋月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3月23日下午4時整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4 日
刑事庭 法 官 蔡政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莊茹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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