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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22號
公 訴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允陣
選任辯護人 梁宗憲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慧錚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陶德斌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2 日
刑事庭 法 官 蔡政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莊茹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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