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港簡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玉萱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 年度偵字第468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咖啡色購物袋壹個,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接續犯意,分別於附表編號1、2所示之時間,在雲林縣口湖鄉○○村○○路0 段000 號之統一超商(下稱口湖統一超商)內,徒手接續竊取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得手後放入所攜帶之皮包內,僅結帳其他物品,而未結帳其他在皮包內之上開物品即離去;
又於附表編號3所示之時間,在口湖統一超商內,徒手接續竊取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得手後放入所攜帶之咖啡色購物袋內,僅結帳墨西哥特濃奶酥麵包1 個,而未結帳其他在皮包內之上開物品。
嗣於民國104 年7 月18日上午6 時25分許,乙○○得手後正欲離開口湖統一超商時,遭發現異狀之店員紀裕盈當場制止其離開,乙○○趁機丟下該咖啡色購物袋及其內未結帳之物品,跑出店外後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機車離去,店長甲○○乃報警處理,並提供監視器錄影畫面,而悉上情。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詢、偵查中坦承(警卷第1 至5 頁;
偵卷第12、13頁),核與證人甲○○、紀裕盈於警詢指述口湖統一超商遭竊之情節大致相符(警卷第7 至15頁),並有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2 份(扣得咖啡色購物袋及其內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紀裕盈104 年7 月18日出具之贓物認領保管單、指認相片影像資料查詢結果、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各1 份、指認犯嫌疑人紀錄表1 份暨被指認人照片2 張、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牌號碼000-000 )1 份、口湖統一超商盤點單3 份、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12張、附近監視器錄影畫面1 張(竊嫌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機車前往口湖統一超商行徑路線之畫面)、蒐證照片5 張、扣案之咖啡色購物袋照片1 張(警卷第16至24頁、第26至32頁、第34至42頁;
偵卷第7 、8 頁)在卷可稽,復有上開扣案之咖啡色購物袋照片1 個可資佐證。
綜上,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被告所犯上開3 罪間,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又就附表編號1至3部分,被告係分別於密接之時間內,在同一地點,以相同方法先、後行竊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侵害同一法益,顯係基於同一竊盜之接續犯意所為,堪認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客觀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法律上評價應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均應屬接續犯,以一竊盜罪論處。
被告所為各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㈡被告前因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港簡字第123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100 年10月19日徒刑執行完畢;
②偽證案件,經本院以102 年度虎簡字第60號判決判決有期徒刑4 月確定,於103 年1 月17日徒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足憑,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3 罪,均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而為本案3 次竊盜犯行,所為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亦影響社會治安,殊非可取;
衡以被害人口湖統一超商已由店員紀裕盈將第3 次遭竊之物品領回(即附表編號3部分),有前揭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憑,店長甲○○並具狀表示:因雙方和解,不願追究,撤回告訴等語(本院卷第9 頁),復考量被告犯後業已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尚能知錯,暨其領有中度精神障礙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警卷第33頁),於警、偵訊時自陳罹患憂鬱症,有2 名子女需其扶養(警卷第6 頁;
偵卷第13頁),無業,僅為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警卷第1 頁被告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及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情節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所犯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㈣就附表編號3部分,扣案之咖啡色購物袋1 個,為被告所有,供其此部分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述在案(警卷第4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
四、應適用之法律:㈠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
㈡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
㈢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8 日
北港簡易庭 法 官 陳雅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鄭國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時間 │竊得之物(價值)(新臺幣) │所犯罪名及處罰 │
├──┼──────┼───────────────┼────────────┤
│1 │104 年7 月9 │①明治mini galbo巧克力2 袋(共│乙○○犯竊盜罪,累犯,處│
│ │日上午11時22│ 118 元) │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 │分至44分許 │②明治mini galbo抹茶巧克力2 袋│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共118 元) │ │
│ │ │③LOTTE On巧克力2 袋(共98元)│ │
│ │ │④以上共計334元 │ │
├──┼──────┼───────────────┼────────────┤
│2 │104 年7 月12│①星巴克咖啡星冰樂(28 1ml)3 │乙○○犯竊盜罪,累犯,處│
│ │日上午5 時49│ 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
│ │分至6 時9 分│ 5 瓶,共297 元)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許 │②星巴克摩卡星冰樂(281ml )2 │ │
│ │ │ 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漏載,│ │
│ │ │ 共198 元) │ │
│ │ │③UCC 香濃咖啡拿鐵(375ml )2 │ │
│ │ │ 瓶(共118 元) │ │
│ │ │④LCA506活菌發酵乳(0 原味)分│ │
│ │ │ 享組2 組(共90元) │ │
│ │ │⑤(食)良澔OPEN!彈珠汽水- 水│ │
│ │ │ 蜜桃2 瓶(共70元) │ │
│ │ │⑥(食)良澔OPEN!彈珠汽水- 經│ │
│ │ │ 典原味2 瓶(共70元) │ │
│ │ │⑦迷你奧利奧巧克力1 杯(59元)│ │
│ │ │⑧加卡比薯條2 包(共98元) │ │
│ │ │⑨蛋黃哥Part1 (糖果食玩)1 個│ │
│ │ │ (120 元) │ │
│ │ │⑩航海王海賊旗金屬吊飾(糖果食│ │
│ │ │ 玩)1 個(69元) │ │
│ │ │⑪M &M 迷你巧克力(管狀)2 條│ │
│ │ │ (共70元) │ │
│ │ │⑫善存女性綜合維他命(14錠)1 │ │
│ │ │ 罐(129 元) │ │
│ │ │⑬挺立鈣加強錠(28錠)1 罐(26│ │
│ │ │ 9 元) │ │
│ │ │⑭克補+鐵膜衣錠(30錠)1 罐(│ │
│ │ │ 269 元) │ │
│ │ │⑮惹我清爽吸油蜜粉2 盒(共298 │ │
│ │ │ 元) │ │
│ │ │⑯DHC 攜帶型卸妝棉2 個(共238 │ │
│ │ │ 元) │ │
│ │ │⑰VISEE 純真唇頰彩(粉001 )1 │ │
│ │ │ 盒(280 元) │ │
│ │ │⑱VISEE 純真唇頰彩(淺粉001 )│ │
│ │ │ 1 盒(280 元) │ │
│ │ │⑲VISEE 純真唇頰彩(粉橘001 )│ │
│ │ │ 1 盒(280 元) │ │
│ │ │⑳媚比琳超激細抗暈眼線液1 瓶(│ │
│ │ │ 350 元) │ │
│ │ │㉑可伶可俐open魔力吸油面紙(60│ │
│ │ │ 入)3 盒(255 元) │ │
│ │ │㉒7-S Open將時尚T-Shi rt1 件(│ │
│ │ │ 329 元) │ │
│ │ │㉓UNIDESUGN 紙軸棉花棒(200 支│ │
│ │ │ )1 組(59元) │ │
│ │ │㉔舒潔淨99抗菌濕巾2 組(共58元│ │
│ │ │ ) │ │
│ │ │㉕蘇菲清爽淨肌極薄衛生棉(0.1 │ │
│ │ │ 日23cm 10 片)2 盒(共198 元│ │
│ │ │ ) │ │
│ │ │㉖蕾妮亞零觸感衛生棉(22.5cm10│ │
│ │ │ 片)2 盒(共90元) │ │
│ │ │㉗蘇菲肌的呼吸超超薄細緻綿柔衛│ │
│ │ │ 生棉(16片)2 盒(138 元) │ │
│ │ │㉘拉拉熊成人長裝式雨衣(黃)1 │ │
│ │ │ 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漏載)│ │
│ │ │ 、(藍)1 件(共498 元) │ │
│ │ │㉙拉拉熊兒童披風雨衣(藍)1 件│ │
│ │ │ (235 元) │ │
│ │ │㉚OPEN小將EVA 高級長裝式雨衣1 │ │
│ │ │ 件(249 元) │ │
│ │ │㉛環保高級雨衣(淡藍色)1 件(│ │
│ │ │ 79元) │ │
│ │ │㉜以上共計5,840元 │ │
├──┼──────┼───────────────┼────────────┤
│3 │104 年7 月18│①Za旋轉眉筆(棕)1 支(180 元│乙○○犯竊盜罪,累犯,處│
│ │日上午6 時18│ ) │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 │分至25分許 │②媚比琳小甜心腮紅01蜜桃1 盒(│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179 元) │扣案之咖啡色購物袋壹個,│
│ │ │③可伶可俐open魔力吸油面紙(60│沒收。 │
│ │ │ 入)1 盒(85元) │ │
│ │ │④DHC 攜帶型卸妝棉1 個(119 元│ │
│ │ │ ) │ │
│ │ │⑤UNIDESUGN 紙軸棉花棒200 支2 │ │
│ │ │ 組(共118 元) │ │
│ │ │⑥7-S Open將時尚T-Shirt1件(32│ │
│ │ │ 9 元) │ │
│ │ │⑦金芒果- 芒果牛奶6 瓶(共計78│ │
│ │ │ 元) │ │
│ │ │⑧LCA506活菌發酵乳(0 原味)分│ │
│ │ │ 享組2 組(90元) │ │
│ │ │⑨星巴克咖啡星冰樂(281ml )3 │ │
│ │ │ 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 │
│ │ │ 5 瓶,共297 元) │ │
│ │ │⑩星巴克摩卡星冰樂(281ml )2 │ │
│ │ │ 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漏載,│ │
│ │ │ 共198 元) │ │
│ │ │⑪UCC 香濃咖啡拿鐵(375ml )3 │ │
│ │ │ 瓶(177 元) │ │
│ │ │⑫UCC 冰酷黑咖啡(375m l)1 瓶│ │
│ │ │ (49元) │ │
│ │ │⑬爆漿巧克力威化捲1 盒(99元)│ │
│ │ │⑭(區)爆漿草莓風味威化捲1盒 │ │
│ │ │ (99元) │ │
│ │ │⑮蜜雪蛋糕1 個(25元) │ │
│ │ │⑯以上共計2,122 元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