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和 解 筆 錄
113年度港小字第66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王志芳
被 告 康益誠
邱泰瑋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港小字第66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
華民國113年 6月13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北港簡易庭和解成立茲
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尤光卉
書記官 伍幸怡
通 譯 莊淑芬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王志芳 到
被 告 康益誠 到
邱泰瑋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參仟元,給付方法:被告康益誠當庭給付聲請人代理人上開金額,由聲請人代理人當庭收受無訛。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訴訟代理人王志芳 被 告康益誠 邱泰瑋 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 書 記 官伍幸怡 法 官尤光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