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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易字第5號
104年度易字第374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建助
選任辯護人 黃暘勛律師
鄭伊鈞律師
被 告 禾懋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建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8501號、104 年度偵字第3209號)及追加起訴(104 年度偵字第8808號),前經終結辯論,並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十四時三十分在本院遠距視訊法庭審理。
理 由本件被告鄭建助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104 年度智易字第5 號、104 年度易字第374 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於民國104 年12月15日辯論終結。
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期審理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 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珮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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