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04,附民,71,2015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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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71號
原 告 楊玉純
被 告 鄭祈法
陳雅玲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04 年度易字第286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正屏
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簡光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廖苹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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