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05,審易,1164,201704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易字第1164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旦宏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房柏均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