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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易字第1164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旦宏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房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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