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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165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珈賢
選任辯護人 林樹根律師
湯瑞科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3457號、第3458號、第3459號、第49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珈賢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事 實
一、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周敏雄,下稱重光公司,所涉非法清理廢棄物罪部分,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 年度上訴字第526 號判決處罰金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確定)址設屏東縣○○鄉○○路0 號,經屏東縣政府於民國101 年1 月9 日核發乙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處理之廢棄物種類包括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處理方法為:所收受之廢油液先貯存於貯槽,依序經粗過濾、油液加熱、固液分離、油液再加熱、淨油處理、濾袋濾油機、乳化處理。
廢油液經上述物理處理及乳化處理(添加乳化劑)程序後,並產出「再生重質油品(4 至6 號重油)」及「燃料油品」等2 項產品。
另其經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屏東縣環保局)於101 年4 月30日審查通過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內容記載,其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來源為「金屬表面處理業、機械製造業、機電業,使用油劑作為清洗劑、潤滑劑、冷卻劑或混摻之製程而產生含廢油廢液」,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重光公司有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即屏東縣政府以網路申報該公司廢棄物產出、清除及處理等情形之義務。
黃珈賢為重光公司總經理,並為公司現場負責人,綜理重光公司業務,李政憲為重光公司僱用之技術士(所涉非法清理廢棄物罪部分,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 年度上訴字第526 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 年,目前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負責該公司所收乙級事業廢棄物之處理製程,重光公司另以黃珈賢胞姊黃秀貴經營之茂旺企業股份限公司(下稱茂旺公司)所承租之位在重光公司斜對面之建富路6 號作為倉庫(下稱建富路6 號倉庫),主要用以貯存廢棄物處理後產出之再生重質油品及燃料油品等產品。
黃珈賢於多年前因從事潤滑油業務認識李明曉(綽號阿財,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簡字第417 號判決有罪確定),李明曉以四處回收廢油調和後變賣為業,李建志(業經本院以105年度簡字第417 號判決有罪確定)係李明曉之子,李明曉另承租高雄市大寮區光明路一段371 巷空地(下稱光明路空地)。
吳文良(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 年度上訴字第526 號判決無罪確定)為屏東縣○○鄉○○○段00○000 地號土地(下稱番子寮段土地)之所有權人,而郭偉增於101年6 月19日與吳文良簽定內容為「番子寮段土地使用同意書」,並書面約定該地由郭偉增無償整地、填土,及口頭約定於郭偉增填平後,吳文良便將該地無償提供郭偉增使用一年。
林正宜分別與李明曉、郭偉增認識,曾載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至郭偉增管理之上開番子段土地回填,且其另承租高雄市大寮區明善段第921 、945 、946 、947 、948 地號土地(下稱明善段土地)作為資源回收場使用。
而張德安(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簡字第417 號判決有罪確定)係車牌號碼000-00、GX-N62號營業大貨車之實際所有人兼司機,與李明曉認識,姚志偉(業經本院以105 年度簡字第417 號判決有罪確定)則係張德安僱用之司機。
李明曉、李建志、張德安、姚志偉、林正宜、郭偉增均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二、黃珈賢、李政憲均明知應依前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所收一般事業廢棄物,且亦知李明曉、李建志、張德安、姚志偉等人皆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竟共同為下列犯行:㈠不詳事業單位之一般事業廢棄物100 桶部分:⒈黃珈賢、李政憲基於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之犯意聯絡,自不詳事業單位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100 桶至重光公司後,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處理之,反責由黃珈賢於102 年4 月16日與李明曉電話聯繫,以不詳代價委請李明曉於翌(17)日至重光公司將該100 桶一般事業廢棄物外運他處並非法處理之。
李明曉旋於當(16)日打電話僱用營業大貨車司機張德安於翌(17)日駕車同往。
惟李明曉因故無法自行前往,故於102 年4 月17日指示其子李建志與張德安同往,李建志、張德安即於102 年4 月17日14、15時許,分別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小貨車、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大貨車,至重光公司建富路6 號倉庫,載運上開100 桶一般事業廢棄物(合計18.25 公噸),黃珈賢為掩飾該100 桶一般事業廢棄物未經合法處理之事實,且為利其運出重光公司,復與李政憲基於於業務上作成文書為虛偽記載之犯意聯絡,由黃珈賢指示不知情之負責出貨業務之倉管人員黃茂盛出具內容為重光公司於102 年4 月17日販售成品油18.25 公噸予買受人高仰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高仰公司)等不實事項之出貨單1 紙,再由重光公司不詳女性員工交由李建志簽收。
李建志、張德安隨即駕駛上開車輛,分2 趟將該100 桶廢棄物,載運至李明曉承租之光明路空地置放,惟因該處空間不足,李明曉當場與林正宜聯繫後,騎乘機車帶路,由李建志、張德安駕駛上開車輛將其中68桶一般事業廢棄物載運至林正宜承租之明善段土地,交由林正宜掩埋處理,李明曉嗣並給付新臺幣(下同)8,000 元運費予張德安、3 萬4,000 元處理費(每桶500 元)予林正宜。
林正宜旋於翌日(18日)7 時起至9 時止,駕駛山貓及怪手,將該68桶一般事業廢棄物擠破,倒入其明善段土地原有之廢土堆中混合攪拌成土堆,以利掩埋,並於當日上午8 、9 時許,撥電話予郭偉增,告知欲載運該混有上開68桶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土堆至郭偉增上開番子寮段土地傾倒回填,每車次給付郭偉增1,000 元。
⒉郭偉增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且知悉其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不得從事廢棄物之處理,竟仍基於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非法處理廢棄物之犯意應允之;
林正宜於混合攪拌完成後,即委由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聯結車前來之不知情之林志至駕駛該聯結車,至明善段土地載運其混合攪拌完成之黑色土堆至屏東縣長治鄉,郭偉增再以電話聯絡告知林志至前往其番子寮段土地之路線,林志至嗣分3 趟將上開混合重光公司未合法處理之不詳事業單位清運至重光公司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68桶之黑色土堆,載運至上開番子寮段土地,並回填於該土地凹陷之坑洞處。
嗣後郭偉增再委由不知情之蘇永勝駕駛其所有之小松牌、型號PC120 挖土機將其填平;
林正宜嗣於同日晚間8 時許在88快速道路下之統一超商內,給付3,000 元予郭偉增。
李明曉另於不詳時間,將其光明路空地上剩餘之前開運自重光公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32桶開啟後,將其中29桶內之木屑、破布等物裝入其購買之太空包內,再載至址設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華東路37號之禹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禹青公司)焚燒。
⒊嗣警方查獲下述㈡犯行後,經李建志於102 年5 月16日帶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第三中隊)、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下稱屏警局刑警大隊)人員前往洺隆環保有限公司(下稱洺隆公司)位於光明路空地,查獲李明曉尚未處理之上開一般事業廢棄物3 鐵桶及空鐵桶23個(其餘6 個空鐵桶不知去向,即68+23+3+6=100 ),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採集該3 個鐵桶內油木屑樣本送鑑定,結果均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㈡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纖公司)部分:⒈黃珈賢、李政憲均明知以重光公司之設備及能力,僅能處理該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書所載前開產業類別產出之D-1504類一般事業廢棄物,而無法將屬於化學材料製造業之中纖公司產出之未含油料組成分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為D-1504),以前揭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所載處理方法處理產出成品「再生重質油品(4 至6號重油)」及「燃料油品」,竟仍於102 年3 月1 日與中纖公司簽訂事業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書,嗣由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晨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晨茂公司)於同年4 月17日、18日、22日、24日、25日、26日,將中纖公司環氧乙烷製造程序(製程MO2 )產出之乙二醇渣及碳酸鹽一般事業廢棄物與合成有機纖維製造程序(製程MO6 )產出之寡聚合物、二氧化汰、三氧化銻及乙二醇等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為D-1504;
下稱中纖公司廢棄物)合計453桶(合計120.8 公噸)清運至重光公司處理。
⒉黃珈賢與李政憲基於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之犯意聯絡,未依重光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前開中纖公司廢棄物,即由黃珈賢於102 年4 月22日以電話聯絡李明曉,以不詳代價,委由李明曉於翌(23)日前往重光公司將中纖公司廢棄物外運他處而非法處理之,李明曉旋於同(22)日打電話予張德安,僱用張德安及其所僱司機於翌(23)日各駕1 輛營業大貨車同往。
於102 年4 月23日17時許,由李明曉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小貨車並搭載林正宜,張德安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大貨車、張德安聘僱之司機姚志偉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大貨車,一起前往重光公司建富路6 號倉庫載運上開中纖公司廢棄物中之91桶及不詳事業單位產出之重光公司亦未合法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9 桶(合計16.85 公噸),適負責出貨業務之倉管人員黃茂盛請假,由代理人李政憲負責該業務。
⒊黃珈賢即與李政憲基於業務上作成文書為虛偽記載之犯意聯絡,推由李政憲開立內容為重光公司於104 年4 月23日出售成品油16.85 公噸予高仰公司等不實事項之出貨單1 紙,交予李明曉收執,並由張德安在其上簽名。
嗣林正宜打電話聯絡郭偉增,並於同日19時許,帶同李明曉、張德安、姚志偉駕駛前開車輛,將該中纖公司廢棄物91桶及不詳事業單位清運至重光公司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9 桶,載運至郭偉增管理之上開番子寮段土地放置,李明曉事後分別給付6,000 元運費予張德安、5 萬元處理費(每桶500 元)予林正宜,林正宜則給付2 萬元處理費予郭偉增。
郭偉增即於當(23)日晚間與蘇永勝見面時,以6,000 元之代價,僱用蘇永勝於翌(24)日至番子寮段土地處理上開廢棄物,嗣於翌(24)日10時20分許起,郭偉增在上開番子寮段土地,指示蘇永勝駕駛前開挖土機,將上開中纖公司及不詳事業單位清運至重光公司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之鐵桶破壞後,將其內廢棄物推入現場坑洞內。
嗣於同日14時許為屏警局刑警大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屏東縣環保局人員當場查獲,並將現場已遭破壞及未及破壞之99桶事業廢棄物查扣(1 桶於深坡底部無法扣得),屏東縣環保局人員復當場採集2 組廢液泥委請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道濟公司)檢驗,結果1 組(樣品名稱:0424-1)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即PH值)為12.93 ,大於標準值12.5,而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另1 組(樣品名稱:0424)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⒋黃珈賢、李政憲均明知未依重光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上開中纖公司廢棄物,竟基於申報不實及虛偽記載之犯意聯絡,由李政憲將已為處理之不實內容記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處理機構每日營運記錄表」(下稱日報表)後,交予該公司負責上網申報之不知情專責人員傅姿璇,利用傅姿璇於102 年5 月3 日上網向屏東縣環保局申報收受前開中纖公司廢棄物之日期、完成處理日期及重量等(詳如附表一所示),將上開所收中纖公司廢棄物偽稱為已處理,並由電腦作業系統列印而製作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
⒌嗣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屏東縣環保局人員復先後於102 年5 月27日、同年6 月19日、同年6 月20日會同中纖公司人員徐文濱、楊俊男至前開番子寮段土地指認,確認其中91桶係中纖公司委由重光公司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MO2 製程產生之廢棄物計83桶、MO6 製程產生之廢棄物計8 桶),經採取現場查扣之99個鐵桶之內容物樣本送鑑定,鑑定結果其中77桶PH值均大於12.5(其中76桶為中纖公司廢棄物、1 桶為不詳事業單位之廢棄物),而均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尚無從認定李政憲對此部分明知或有預見),其餘22桶則均為一般事業廢棄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另於102 年6 月6 日、同年7 月12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屏東縣○○○○○○○○○○○○○○○○○○○○○○○○○○○○○○○○○○路0 號倉庫進行勘驗及開桶指認程序,經中纖公司人員徐文濱、楊俊男指認現場之177 桶均為其公司委由重光公司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乃予以扣案,並於102 年6 月6 日採集其中5組樣品送鑑定,結果其中1 組之PH值為1.5 ,小於標準值2.0 ,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惟尚無從認定李政憲對此部分明知或有預見),另4 組均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檢察官復於同年月26日至重光公司建富路6 號倉庫勘驗,另扣得中纖公司廢棄物5 桶(中纖公司運送至重光公司453 桶,計查獲273桶【91+177+5=273】,餘180 桶不知去向)。
㈢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創公司)部分:⒈黃珈賢、李政憲均明知以重光公司之設備及能力,僅能處理該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書所載前揭產業類別產出之D-1504類一般事業廢棄物,而無法將屬於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之群創公司樹谷廠、D 廠產出之未含油料組成分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為D-1504),以前揭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所載處理方法產出成品「再生重質油品(4 至6 號重油)」及「燃料油品」,竟仍與群創公司於102 年3 月4 日簽訂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委託處理契約書,嗣由晨茂公司於102 年1 月3 日、2 月5 日、2 月22日、3 月1 日、3 月26日、4 月8 日、4月15日、4 月17日、5 月6 日將群創公司產出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下稱群創公司廢棄物)合計118.52公噸清運至重光公司處理。
⒉黃珈賢與李政憲基於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及申報不實、虛偽記載之犯意聯絡,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上開所收之群創公司廢棄物,即責由李政憲將已為處理之不實內容記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日報表後,交予不知情之專責人員傅姿璇,利用傅姿璇分於102 年1 月28日、2 月25日、3 月4 日、4 月4 日、4 月9 日、4 月18日、4 月23日、5 月3 日、5 月24日上網向屏東縣環保局申報收受上開群創公司樹谷廠、D 廠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日期、完成處理日期及重量等(詳如附表二、三所示),並由電腦作業系統列印而製作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
⒊嗣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於102 年11月6 日及7 日會同屏東縣環保局、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中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及群創公司人員謝岱紘、陳正國至重光公司建富路6 號倉庫進行勘驗及開桶指認程序,經群創公司人員謝岱紘、陳正國指認出該倉庫內之鐵桶裝一般事業廢棄物391 桶(每桶200 公斤),貝克桶裝一般事業廢棄物16桶(每桶1 公噸),合計94.2公噸【計算式:(391 ×200 )+(16×1000)=94,200,餘24.32 公噸(118.52-94.2=24.32 )不知去向】,均為群創公司委由重光公司處理之上開一般事業廢棄物,經採集其中11桶之內容物樣品送鑑定,結果均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㈣群益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益公司)部分:⒈黃珈賢與李政憲基於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之犯意聯絡,自不詳事業單位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一批至重光公司,渠等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內容之處理程序為之,即由黃珈賢於102 年1 月7 日與不知情之群益公司負責人沈連明簽訂買賣契約,佯以係工業用調和油,將上開未經合法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以每公噸100 元之價格出售予群益公司。
沈連明旋於102 年1 月至3 月間,陸續委由不知情之力揚企業社負責人張仁和駕駛車號000-00自用大貨車至重光公司建富路6 號倉庫,載運上開不詳一般事業廢棄物合計2,759 桶(每桶200 公升)至群益公司位在高雄市○○區○○街000 ○0 號之倉庫堆置(下稱新樂街倉庫)。
嗣群益公司人員於102 年7 月9 日上午將新樂街倉庫所放置之其中216 桶裝入3 個20尺貨櫃後,由峰利報關行委託之長昱交通有限公司(下稱長昱公司)拖櫃至高雄港第70之1 碼頭,於翌(10)日以「礦物焦油」名稱申報海關出口,因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無法判斷品名,遂報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協助認定,該大隊查覺有異而報警,乃在高雄港第70之1 碼頭,扣得上開3 貨櫃內之重光公司售予群益公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216 桶,復在上開群益公司新樂街倉庫內扣得重光公司售予群益公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2,543 桶。
⒉嗣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於102 年8 月2 日會同屏東縣環保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高雄市環保局)、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中隊人員、群益公司代表人林坤生、黃珈賢、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廠(下稱中油大林廠)人員薛文慶、鐘世傑前往新樂街倉庫勘驗,並指示上開環保單位將現場鐵桶逐桶編號於桶身、桶蓋及開桶確認,環保單位人員陸續於當日(2 日)至同年9 月30日間,將上開一般事業廢棄物2,543 桶逐一開桶並編號為K1-K2543(嗣後因其中1,107 桶桶身鏽蝕而分裝換桶,增為2,674 桶),期間屏東縣環保局人員並就其中25桶之內容物採樣送鑑,鑑定結果其中17桶之閃火點均小於攝氏60度,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惟尚無從認定黃珈賢對此部分明知或有預見),另8 桶則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
之後,屏東縣環保局、高雄市環保局、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中隊與中油大林廠人員鐘世傑復先後於103 年1 月28日、29日至高雄港第70之1 碼頭,將上開3 貨櫃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216 桶逐一開桶並編號為S1-S216 ,屏東縣環保局人員並就其中編號S50 之內容物採樣送鑑,鑑定結果認閃火點小於攝氏60度,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惟尚無從認定黃珈賢對此部分明知或有預見)。
三、案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保七總隊第三中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辯護人雖為被告黃珈賢辯護稱:被告前已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4 年度上訴字第657 號判決處有期徒刑2 年10月,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本案與該案是集合犯,依一事不再理原則,本件應為免訴判決等語,經查:㈠按行為人實行犯罪後,於經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或檢察官查獲之際,對爾後是否遭法院羈押而得否依其原有犯意賡續實行犯罪,因已失其自主性而無從預知,是其主觀上之犯意及客觀上之犯罪行為,俱因遭查獲而中斷,縱依事後之客觀情況,行為人仍得再度實行犯罪,亦難謂與查獲前之犯罪行為係出於同一犯意;
且犯行既遭查獲,依社會通念,亦期其因此自我檢束不再犯罪,乃竟重蹈前非,自應認係另行起意(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44 號、101 年度台上字第624 號、101 年度台上字第3740號、103 年度台上字第889 號判決參照)。
再按「繼續犯或集合犯,而為包括之一罪。
然並非所有反覆或繼續實行之行為,皆一律可認為包括之一罪,而僅受一次評價,故仍須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自始即具有單一或概括之犯意,以及客觀上行為之時空關係是否密切銜接,並依社會通常健全觀念,認屬包括之一罪為合理適當者,始足以當之,否則仍應依實質競合關係予以併合處罰。
尤以行為經警方查獲時,其反社會性及違法性已具體表露,行為人已有受法律非難之認識,其包括一罪之犯行至此終止,若經司法機關為相關之處置(如具保、責付等)後,猶再犯罪,則其主觀上顯係另行起意而為,客觀上其受一次評價之事由亦已消滅,自不得再以一罪論。」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801號、第4332號、第4333號、第4337號、第4506號、98年度台上字第2575號、100 年度台上字第3219號、101 年度台上字2062號、102 年度台上字第3068號、103年度台上字第261 號判決意旨均同此認定)。
是所謂集合犯,乃其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多數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立法者以此種本質上具有複數行為,反覆實行之犯罪,認為有包括一罪之性質,因而將此種犯罪歸類為集合犯。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及後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立法者已預定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行為通常具有反覆實行之性質。
是本罪之成立,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而為集合犯。
惟集合犯論予一罪,仍有時間上之界限。
倘行為人主觀上出於一個決意而為犯罪行為,當其經警查獲法辦後,即應認其已知悉該行為涉嫌不法,原犯意即應認已中斷而終止。
若其於為警查獲後,復另為同一犯罪行為,應認係屬另一集合犯意的開始,而另論一罪,否則,不無鼓勵犯罪之嫌,亦將使國家刑罰權之行使發生不合理之現象。
㈡查被告先曾前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罪,遭判處有期徒刑2 年10月確定,固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度上訴字第657 號判決書、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3016號判決可稽。
惟被告上開前案係於102 年3 月29日為警查獲送辦;
而本案犯罪時間係始於102 年4 月間,經警於102 年5 月16日查獲,依上開說明,被告再犯本案即應另行論罪。
是辯護人認被告所犯係集合犯之同一罪責,尚有誤會,自無可採。
二、證據能力:㈠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2 分別定有明文,是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係屬傳聞證據,原則上無證據能力,惟如該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依同法第159條之2 規定,始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
本件證人即同案被告李明曉、李建志於警詢時所為陳述,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且被告爭執其證據能力(本院卷第82頁反面),檢察官又未能舉出其等於警詢之陳述有何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 所定例外得為證據之情形,故李明曉、李建志於警詢時所為陳述均不得作為證據。
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屬傳聞證據,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
惟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至第159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查本判決所引用屬於傳聞證據之部分,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均明示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卷第82頁反面),基於尊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且與待證事實有關聯,證明力非明顯過低,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自均有證據能力,而得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事實欄二㈠部分:㈠此部分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珈賢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89 頁),核與同案被告李政憲、李明曉、李建志、吳文良、郭偉增、林正宜、張德安、姚志偉於警詢、偵訊之供述、證人即重光公司主任鍾怡均於偵訊之證述、茂旺公司負責人黃秀貴於警詢之證述、重光公司倉管人員黃茂盛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情節相符(卷證頁碼見附表四),復有重光公司乙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申請書、乙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變更試運轉文件、番子寮段土地使用同意書、張德安所駕上開車牌號碼000-00營業大貨車102 年4 月17日自重光公司至林正宜明善段土地之GPS 行車路線及地圖、林志至所駕車牌號碼000-00(車斗號碼09-GL)聯結車於102 年4 月17日載運土堆至番子寮段土地之監視器錄影翻拍畫面、李建志提出之重光公司102 年4 月17日之出貨單、李明曉製作之估價單、張德安提出之估價單、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2 年5 月16日之督察記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2 年5 月16日至光明路空地採樣現場及扣案鐵桶之照片、李明曉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雙向通聯紀錄、郭偉增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雙向通聯紀錄各1份(卷證頁碼見附表五),是此部分事實,均堪以認定。
㈡證人即同案被告李建志於102 年5 月16日帶同警方及環保人員在上開光明路空地,查扣同案被告李明曉尚未處理之自重光公司運出之3 個鐵桶及空鐵桶23個,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同日16時許,採集該3 個鐵桶之內容物之樣品送驗,經判定均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情,有洺隆公司事業廢棄物採樣檢測報告彙整表1 紙在卷可考(102 年度偵字第3174號等廢棄物清理法附件四卷【下稱附件四卷】第49-50 頁),且經本院於前案審理中依職權函詢行政院環保署該扣案物是否為重光公司乙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所指之產品,據該署函復略以:「洺隆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所收受貯存之廢油液仍屬事業廢棄物,並無所稱【4-6 號重油】及「燃料油」產品;
且送鑑樣品3 件中,有2 件屬固體(粉)狀,與油品液狀物理性質迥異,樣品檢測結果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等語,有行政院環保署104 年12月3 日環署督字第1040100553號函在卷供參(見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68 號卷四第166-3 頁)。
是依上開洺隆公司採樣檢測報告表及環保署函文可知,重光公司於事實欄二㈠所運出100 桶物品,確屬未經合法處理之事業廢棄物無訛。
又被告身為重光公司總經理且為公司負責人,綜理公司業務,其對於重光公司所收上開不詳事業單位所產一般事業廢棄物並未經合法處理一事應知之甚明,竟與同案被告李政憲將該批未經合法處理之事業廢棄物佯為成品油,委由李明曉等人外運處理,所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規定甚明。
㈢又公訴意旨雖認事實欄二㈠所示之100 桶一般事業廢棄物之來源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花蓮供油服務中心(下稱中油東區處)云云。
然查,同案被告李明曉雖曾於偵查及本院前案審理中證稱:其載運之廢棄物是中油的云云(偵字3472號卷第133 頁、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68 號卷三第22頁),惟其於本院前案審理中已明確證稱:係黃珈賢聯絡伊去載這些廢棄物,黃珈賢沒有說是哪家公司的廢棄物,只說處理好了,可以去載了等語(見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68 號卷三第16至22頁),參以其另稱: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昱成公司)小姐會打電話通知伊要去收中油東區處所載廢棄物之時間(見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68 號卷三第15至22頁),此與昱成公司負責人即被告李光祐於原審所述相符(見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68 號卷六第206 至207 頁),而昱成公司確有於102 年4 月15日至中油東區處清運廢油泥一般事業廢棄物後,於隔日運至重光公司處理等情,業據證人即中油東區處人員高明星、張辰宇於警詢、偵查證述明確(見102 年度偵字第3832號卷二第19至20頁、第64至67頁,102 年度偵字第3832號卷二第54至55頁、第67至68頁)及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見102 年度偵字第3832號卷二第188 、191 頁)等在卷可憑,故同案被告李明曉似因此時間點之接近,主觀認定其102年4 月17日所載之廢棄物即為昱成公司清運至重光公司之中油東區處廢油泥,其此部分證詞自難逕予採信。
是光明段空地所查扣之3 桶事業廢棄物,乃至於其他已由同案被告李明曉、林正宜非法處理之97桶事業廢棄物,是否確實來自中油東區處,已有疑義。
再者,證人高明星、張辰宇於警詢及偵查時均稱無法確認前開置於光明路空地上之鐵桶及內容物是否為中油東區處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等語明確(見102 年度偵字第3832號卷二第20、55、65、67至68頁),又同案被告李光祐於本院前案審理時,經提示上開在光明段空地查扣之鐵桶之照片後,亦表示:伊無法判斷光明段空地查獲之鐵桶,與其自中油東區處載運廢棄物之桶子是否相同,桶子外觀看起來都一樣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68 號卷六第206頁)。
此外,公訴人復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上開100 桶事業廢棄物確係來自中油東區處,其僅憑李明曉之主觀猜測,遽謂該批事業廢棄物係中油東區處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實有未當,爰認定該100 桶一般事業廢棄物係產自於不詳事業單位。
㈣綜上所述,被告此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同法第48條之犯行,堪以認定。
二、事實欄二㈡部分:㈠此部分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珈賢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89 頁),核與同案被告李政憲於警詢、偵訊之供述、證人李明曉、張德安、郭偉增、林正宜、姚志偉、蘇永勝、徐文濱、楊俊男於警詢、偵訊之供述情節相符(卷證頁碼見附表四),復有中纖公司提出之(MO2 )F-26 52 乙二醇渣挖清重量統計表、中纖公司與重光公司102 年3 月1日簽立之事業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書、中纖公司與晨茂公司102 年3 月1 日簽立之事業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書、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中纖公司高雄總廠過磅記錄卡、中纖公司高雄總廠物品出廠證、李建志提出之重光公司102 年4 月23日出貨單、李明曉製作之估價單、張德安提出之估價單、李明曉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小貨車、張德安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大貨車、姚志偉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大貨車於102年4 月23日載運鐵桶至番子寮段土地之監視器錄影翻拍畫面、張德安所駕上開車牌號碼000-00營業大貨車於102 年4 月23日GPS 行車路線及地圖各1 份在卷可稽(卷證頁碼見附表五),又此部分警方查獲過程、採樣、勘驗及扣案物品等事實,有102 年4 月24日、同年6 月19日至番子寮段土地採樣現場及扣案鐵桶之照片、同年6 月4 日至重光公司暨建富路6 號倉庫現場蒐證照片、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2 年4 月24日、5 月27日、6 月19日、6 月20日督察紀錄、檢察官於102 年6 月6 日、7 月12日、7 月26日至重光公司及建富路6 號倉庫之勘驗筆錄、101 年9 月10日拍攝之中纖公司廠內鐵桶相片與扣案鐵桶相片之比對資料、在番子寮土地查扣之鐵桶內容物相片、保七總隊第三中隊102 年6 月6 日至重光公司(建富路1 號)及建富路6 號倉庫號執行扣押程序之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02 年7 月30日至重光公司建富路6 號倉庫執行扣押程序之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屏東環保局102 年7 月12日至重光公司(即建富路1 號)與建富路6 號倉庫稽查之工作紀錄、重光公司建富路6 號倉庫內之鐵桶及內容物採樣照片、黃珈賢與李明曉於102 年4 月23、24日之通聯紀錄、郭偉增於102 年4 月23、24日與林正宜、蘇永勝之通聯紀錄各1 份在卷可查(卷證頁碼見附表五)。
是此部分事實,均堪認定。
㈡又屏東縣環保局人員於102 年4 月24日在番子寮段土地所採集之2 組廢液泥,經委請道濟公司檢驗結果,其中1 組(樣品名稱:0424-1)之PH值為12.93 ,大於標準值12.5,而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另1 組(樣品名稱:0424)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而在番子寮段土地上扣得之已破壞及未破壞之鐵桶共99個採樣送驗之結果,其中77桶PH值均大於12.5(其中76桶為中纖公司之廢棄物、1 桶為不詳事業之廢棄物),均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其餘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
另前開檢察官指示環保單位人員於102 年6 月6 日採集之5 組樣品,鑑定結果認其中1 組PH值為1.5 ,小於標準值2.0 ,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另4 組均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情,有道濟公司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番子寮段土地遭非法棄置桶裝廢棄物內容物102 年6 月19日初步指認結果及採樣檢驗報告彙整表、102年6 月19日及102 年6 月20日至番子寮段土地遭非法棄置桶裝廢棄物內容物初步指認結果及採樣檢測報告彙整表、102年6 月6 日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富路1 號)及其對面(建富路6 號)事業廢棄物採樣檢測報告彙整表等在卷可考(卷證頁碼詳如附表五),依上開證據可知,重光公司於事實欄二㈡部分所收受中纖公司之廢棄物,確有未經處理即棄置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甚明。
㈢本院於前案審理中依職權函詢環保署上開扣案物是否為重光公司乙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所指之產品,據該署函覆略以:「㈢1.棄置番子寮段土地之廢棄物共計100 桶,於102年6 月19日開啟99桶檢視,中纖公司人員經逐桶指認共有83桶為該公司環氧乙烷製造程序(製程M02 )產出之乙二醇渣及碳酸鹽事業廢棄物,8 桶為合成有機纖維製造程序(製程M06 )產出之寡聚合物、二氧化鈦、三氧化銻及乙二醇等事業廢棄物,合計指認共91桶,均以代碼D-1504申報產出委託重光公司處理,惟未妥善處理之事業廢棄物,另該公司無法判定者有8 桶。
2 . 查中纖公司係化學材料製造業,產出之廢棄物D-1504主要成分為泥狀廢棄之乙二醇渣,未含油料組成分,非重光公司許可證申請書及許可證變更申請書許可處理之行業別,亦非其設備能力範圍之內。
3.綜上,確認扣案物非屬重光公司『再生重質油品』、『乳化燃料油品』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提『4 至6 號重油』、『燃料油』產品,同時該批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2項所定『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採樣檢測88桶廢棄物,檢測項目為pH值及閃火點,計有78桶PH值≦2.0 或pH值≧12.5或閃火點≦60℃,依法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㈤1.扣押物品鐵桶179 桶係本署於102 年6 月6 日配合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分別於重光公司廠內(內埔鄉建富路1 號)地磅旁堆置之廢鐵桶區及對面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舊廠房(內埔鄉建富路6 號)開桶由中纖公司人員現場指認,該公司人員依桶身外觀記號及內容物確認為該公司產出委託重光公司處理,惟未妥善處理之廢棄物,並於其中5 桶確認之鐵桶共採集共5 件樣品送檢測,102 年6 月27日檢測完成,其內容物主要成分含二乙二醇、三乙二醇、戊乙二醇等主要成分,與該公司產出之廢棄物D-1504主要成分泥狀乙二醇渣相符,1桶主要成分為聯苯,另1 桶主要成分為丙酮、2 氯酚等,其PH值≦2.0 ,閃火點≦60℃,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2.102 年7 月12日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配合檢察官依中纖公司產出裝盛廢棄物之桶身外觀記號,重新逐桶編號並開桶查驗174 桶,依該局稽查紀錄,除編號2 及13排除為中纖公司之事業廢棄物外,餘172 桶為中纖公司環氧乙烷製造程序(製程M02 )及合成有機纖維製造程序(製程M06 )製程產出未經妥善處理之事業廢棄物。
另本署於102 年7 月26日配合檢察官陸續開桶清查時,發現另有5 桶與前述172 桶外觀記號與內容物性狀相同,屬中纖公司產出,遂接續編號至179 。
3.綜上所述,該批廢棄物179 桶,中纖公司指認有172 桶為其製程產出委託重光公司處理,惟未經妥善處理之事業廢棄物,且內容物主要為乙二醇渣,未含油料組成分,非重光公司許可證申請書及許可證變更申請書許可處理之行業別,亦非其設備能力範圍之內,確認該批廢棄物非屬重光公司『再生重質油品』、『乳化燃料油品』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提『4 至6 號重油』、『燃料油』產品,同時其中1 桶廢棄物檢出PH值≦2.0 及閃火點≦60℃,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餘178 桶判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等語,有行政院環保署104 年12月3 日環署督字第1040100553號函在卷可稽(見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68 號卷四第166-3 至166-4 頁)。
依上開函文可知,重光公司收受中纖公司之廢棄物,非重光公司許可證申請書及許可證變更申請書許可處理之行業別,亦非其設備能力範圍之內,可再為處理成「4 至6 號重油」、「燃料油」產品,且重光公司確實未經處理即棄置,堪以認定。
㈣綜上,被告身為重光公司總經理且為公司現場負責人,綜理公司業務,其對於重光公司所收上開中纖公司廢棄物未經合法處理一事應知之甚明,竟與同案被告李政憲將該批未經合法處理之事業廢棄物佯為成品油,委由李明曉等人外運處理,所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規定甚明。
㈤又同案被告李政憲將重光公司收受之前開中纖公司廢棄物已處理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負責製作之日報表後,交予負責上網申報之專責人員傅姿璇,由傅姿璇於102 年5 月3 日上網向屏東縣環保局申報收受該等中纖公司廢棄物之日期、完成處理日期及重量等(詳見附表一所示),並由電腦作業系統列印而製作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等事實,業經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已如前述,且證人傅姿璇於本院前案審理中證稱:伊任職重光公司,廢棄物收受及處理後均須上網申報,中纖公司廢棄物亦如此,李政憲會給伊「處理機構每日營運紀錄表」,伊是根據李政憲所製作之「處理機構每日營運紀錄表」上網申報;
所有事業廢棄物處理完後,一定都要登記在「處理機構每日營運紀錄表」,李政憲給伊該報表後,伊就會上網申報妥善處理,並且開立妥善處理紀錄文件等語(見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68 號卷三第126 至129頁),互核一致,並有處理機構每日營運記錄表6 份附卷可證(卷證頁碼見附表四)。
而本件在番子寮段土地及重光公司建富路6 號倉庫所查扣之中纖公司鐵桶內容物既均屬事業廢棄物,而非重光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所指之「再生重質油品(4 至6 號重油)」及「燃料油品」等產品,足見被告黃珈賢確實未依該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該批中纖公司廢棄物,另重光公司無能力及設備處理中纖公司此類廢棄物,已如前述,足見重光公司其他所收受而未被查扣之中纖公司廢棄物,顯無可能經由重光公司處理為產品,亦即就該批未扣案之中纖公司廢棄物而言,亦可認為未依重光公司前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被告與同案被告李政憲於上開「處理機構每日營運記錄表」內登載已處理中纖公司廢棄物云云,顯係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其復將該不實之「處理機構每日營運記錄表」交與不知情之負責上網申報之傅姿璇,利用傅姿璇上網向屏東縣環保局申報,佯稱已處理上開重光公司所收中纖公司廢棄物,顯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是被告此部分行為,顯該當於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之罪。
另於102 年4 月17日至同年月26日,晨茂公司運送中纖公司廢棄物至重光公司合計共453 桶(120.8 公噸),惟僅查獲100 桶非法外送棄置(中纖公司91桶,不詳事業單位9 桶),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事後至重光公司及其建富路6 號倉庫另查獲182 桶(177+5 ),合計本案共查獲中纖公司廢棄物273 桶(91+177+5=273),其餘180 桶不知去向,附此敘明。
㈥綜上所述,被告此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同法第48條之犯行,堪以認定。
三、事實欄二㈢部分:㈠此部分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珈賢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89 頁),復有證人即群創光電公司副理謝岱紘、陳正國於偵查及本院前案審理中證述明確(卷證頁碼見附表四),並有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群創公司南科廠及樹谷分公司與重光公司102 年3 月4 日簽立之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委託處理契約書、群創公司南科廠及樹谷分公司與晨茂公司102 年3 月4 日簽立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書、群創公司與重光公司簽立之事業廢棄物委託處理契約增補協議書、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修正書、群創公司南科廠及樹谷分公司與晨茂公司102 年6 月4 日簽立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增補協議書、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2 年11月6 、7 日至建富路6 號倉庫督察之督察紀錄2 份、檢察官於102 年11月6 、7 日至建富路6 號倉庫勘驗之勘驗筆錄及現場照片、103 年1 月21日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督察紀錄各1 份在卷可查(卷證頁碼見附表五),是此部分事實,洵堪認定。
㈡又群創公司所指認之編號屏339 、屏344 、屏358 、屏391、屏424 、屏497 、屏597 、屏648-649 、屏659 等鐵桶、貝克桶內容物,經採樣送鑑,認均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情,有屏東縣○○鄉○○路0 號廠區貯存之50加崙鐵桶明細表、貝克桶(1 公噸)明細表在卷可考(見102 年度偵字第3174號廢棄物清理法附件七卷第124 至169 頁);
且經原審依職權函詢環保署該批扣案物是否為重光公司乙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所指之產品,據該署函覆略以:「㈥1.102 年11月6 日及7 日至重光公司位於內埔鄉建富路6 號倉庫,逐桶查驗編號屏1 至屏659 鐵桶、貝克桶內容物。
2.群創公司指認共410 桶(鐵桶391 桶、一噸桶19桶)為該公司產出未經處理之非有害廢液或廢溶劑(事業廢棄物代碼D-1504),採取其中11桶及未指認樣品1 桶(共12桶)樣品與本署102 年10月18日至該公司樹谷廠及D 廠採樣樣品進行比對。
群創樹谷廠及D 廠樣品分別檢出5 種及6 種有機化合物成分,兩者共同成分有4 種,同時半定量主要成分共同者有2 種,上述桶裝廢棄物檢出之主要成分均含有群創公司廠內廢棄物主要成分DMS02 及MS0 等2 種相同廢棄物主要成分,其指認結果與檢測比對結果一致。
3.(略)4.綜上所述,逐一開桶查驗編號屏1 至屏659 桶裝廢棄物中,除事業廢棄物產源之事業單位指認、本署檢驗比對外,同時依其內容物顏色有綠灰色、乳白色、綠色、紅棕色、黃褐色、淡黃色、透明(無顏色)、白色、土黃色…等,物質型態有泥狀、固體狀(1 貝克桶疑似樹酯)、富含沉澱物、膏狀、塊狀、甚至含有木屑(查有26桶),手套、塑膠繩等廢棄物,其氣味有油氣味、溶劑味、酸氣味…等刺鼻氣味,比對本署於102 年7 月26日至重光公司廠內成品貯槽取得之樣品之外觀黑色、液狀、無沉澱物及刺鼻氣味迥異,確認非重光公司『再生重質油品』、『乳化燃料油品』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提『4 至6 號重油』、『燃料油』產品,上開659 桶廢棄物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檢出7 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652 桶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等」語,有環保署104 年12月3 日環署督字第1040100553號函在卷為憑(見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68 號卷四第166-4 頁),並有扣案鐵桶及貝克桶內容物相片(見附件七卷第103 至123 頁)、樣品比對及採樣鑑定報告等附卷可佐(見附件七卷第32至35頁、第100 頁);
且群創公司屬於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其性質非為混合廢油液,故依其設備實無法處理群光公司委託之廢棄物等情,有屏東環保局104年9 月24日屏環廢字第10433033000 號函附卷可稽(原審卷4 第5 頁),核與證人謝岱紘於警詢、證人陳正國於警詢、偵訊之證述相符(見偵字第3832號卷四第1 至3 頁、第4 至5 頁、第408 至410 頁),足認群創公司廢棄物並非重光公司許可證申請書及許可證變更申請書許可處理之行業別,且非其設備能力範圍所及,而重光公司位於內埔鄉建富路6 號倉庫遭查扣經採樣送驗之群創公司廢棄物均未經處理,堪以認定。
㈢綜上,被告身為重光公司總經理且為公司現場負責人,綜理公司業務,其對於重光公司所收上開群創公司廢棄物未經合法處理一事應知之甚明,竟將該批群創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擺放在成品區伺機外運,所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規定甚明。
㈣又同案被告李政憲將重光公司收受之群創公司廢棄物已處理之不實內容登載於其負責製作之日報表後,並交予傅姿璇上網申報等事實,除據同案被告李政憲自承登載外,並經證人傅姿璇證述在卷,並有處理機構每日營運記錄表(偵字3832號卷三第6 至11頁)、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11張(見偵字3832號卷三第84至89頁,偵字3832號卷四第116 至125 頁)附卷可查。
而在重光公司建富路6 號倉庫所查扣之群創公司鐵桶、貝克桶之內容物既均屬事業廢棄物,而非重光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所指之「再生重質油品(4 至6號重油)」及「燃料油品」等產品,足見被告及同案被告李政憲確實未依該公司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該批群創公司之廢棄物。
另重光公司無能力及設備處理群創公司此類廢棄物,前已敘明,足見重光公司其他收受而未被查扣之群創公司廢棄物,顯無可能經由重光公司處理為產品。
亦即就該批未扣案之群創公司廢棄物而言,應可認為未依重光公司前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推由同案被告李政憲於「處理機構每日營運記錄表」內登載已處理前開群創公司廢棄物云云,顯係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其復將該不實之「處理機構每日營運記錄表」交與不知情之傅姿璇上網申報,顯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是被告此部分行為,顯然該當於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之罪。
㈤另晨茂公司於102 年1 月3 日至同年5 月6 日,運送群創公司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合計118.52公噸。
本案於重光公司建富路6 號倉庫查獲鐵桶裝一般事業廢棄物391 桶(每桶20 0公斤),貝克桶裝一般事業廢棄物16桶(每桶1 公噸),合計94.2公噸【計算式:(391 ×200 )+ (16×1000)=94,200】,餘24.32 公噸(118.52-94.2=24.32 )不知去向,附此敘明。
㈥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㈣所載在建富路6 號倉庫扣得之編號屏1 至659 號鐵桶、貝克桶中,經抽檢採樣21組樣品送鑑定,結果其中屏7 、113 、182 、197 、621 、623 、624 等7 組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起訴書第6 頁),查此7 桶有害事業廢棄物並非群創公司所指認之該公司所產出廢棄物,有屏東縣○○鄉○○路0 號廠區貯存之50加侖鐵桶明細表群創公司人員指認欄(見附件七卷第17至31頁)附卷可稽,是此部分鑑定結果核與被告此部分犯行無涉,併予說明。
㈦綜上所述,被告此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同法第48條之犯行,堪以認定。
四、事實欄二㈣部分:㈠業據被告黃珈賢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89 頁),復有證人即群益公司負責人沈連明、力揚企業社負責人張仁和、長昱交通公司派遣經理王天賜、長昱交通公司聯結車駕駛曾進堂、全勝鴻公司負責人鄭頂振、長昱交通公司貨櫃車司機黃家禎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情節相符(卷證頁碼詳如附表四),並有群益公司與重光公司於102 年1 月7 日簽立之買賣契約、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無法判定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通報單、高雄關小港分關事業廢棄物會勘紀錄表、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等單位人員於102 年8 月2 日、8 月6日、8 月14日、8 月16日、8 月26日、8 月30日、9 月4 日、9 月18日、9 月30日至新樂街倉庫督察之督察紀錄、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3 年1 月28、29日至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70-1碼頭督察之督察紀錄、檢察官於102 年8 月2 日至新樂街倉庫勘驗之勘驗筆錄、新樂街倉庫現場鐵桶編號照片、新樂街倉庫鐵桶指認及內容物指認、採樣照片各1 份附卷可稽(卷證頁碼見附表五),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㈡再者,本院於前案審理中依職權函詢環保署前開扣案物是否為重光公司乙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所指之產品,據該署函覆略以:「㈦2.本署於102 年7 月26日至重光公司廠內成品貯槽取得之樣品外觀屬液狀,另本署於104 年7 月29日於重光公司負責人表示廠內成品貯槽F001 P-01 (燃料油)及F002 P-02 (4 至6 號重油)採集樣品共2 組,物理性質外觀亦為液狀。
3.另於104 年7 月30日、8 月4 日、8 月5 日、8 月11日、8 月13日、8 月25日、9 月1 日、9 月3 日、9 月8 日及9 月15日等10日,會同保七總隊第三中隊、高雄市環保局、屏東縣環保局及中油大林廠人員,至中油高雄煉油廠進行開桶(判)鑑定及擷取內容物檢測作業,本署10次督察紀錄記載開桶總數為2737桶,惟部分照片缺漏,有照片為證者計2697桶,前述桶裝內容物屬固狀者為2630桶,液狀含(液狀黏稠及液狀固狀分層)者計67桶,現場採樣檢測26桶,結果閃火點60℃小於18桶(物理性質外觀均為液狀),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餘8 件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4.綜上所述,重光公司可收受處理之廢棄物均屬液狀,經物理處理(過濾、固液分離淨油)及乳化處理程序後,產出產品,惟開桶查驗2697桶(有照片為證)高達97.5%屬固體性質(其中尚有4 桶內容物含廢油砂土及5 桶內容物為含廢油木屑),明顯與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申請書(含變更申請書)內所載產品性狀不符,認非屬重光公司『再生重質油品』、『乳化燃料油品』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提『4 至6號重油』、『燃料油』產品。
依「有害事業棄物認定標準」檢出18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外,其2741桶(2543+216-18=2741)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等語,有環保署104 年12月3 日環署督字第1040100553號函及所附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2 年7 月26日至重光公司廠內成品貯槽取得樣品外觀屬液狀、移置高雄煉油廠暫置之桶裝廢棄物採樣檢測結果彙整表在卷可稽(見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68 號卷四第166-5 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 年12月2 日環署督字第1040100553號函查復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其廢棄物鑑定事項案附件」卷【上冊】第65至68頁、【下冊】第388-389頁),復有扣案鐵桶內容物相片附卷可稽(見警卷四第731至742 頁,附件二卷第209 至242 頁)。
依上開證據可知,重光公司以工業用調和油名義,賣給群益公司之2759桶物品中,其中2741桶,均屬重光公司未依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內容而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無訛。
㈢公訴意旨雖認重光公司售予群益公司之上開一般事業廢棄物,係中油大林廠所產出委由重光公司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云云。
惟查,證人即中油大林廠人員鐘世傑雖於警詢中陳稱:扣案之物為伊公司產生之廢油泥,且未經處理等語(見警卷四第61頁),然於偵查中已改稱:之前伊講扣案鐵桶是其公司未經處理之廢棄物,伊現在想起來,伊無法確定岡山那邊的東西是否係其公司的東西等語(偵字第8834號卷二第4至5 頁),且當時負責中油大林廠油槽清洗作業之昕城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永評於警詢時亦稱:伊執行中油油槽清洗作業會產出廢油泥廢棄物,是黑色黏稠狀,警方提示照片中,只有編號K238、編號668 比較像其所清出之廢棄物,其他固體狀、粉狀的就不是等語(見警卷四第67至70頁),參以該等廢棄物經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為比對檢驗後,檢測結果卻僅有54.38 %至72.73 %相似,有檢驗比對結果在卷可查(見偵字8834號卷二第319 頁),既僅有54.38 %至72.73 %之相似度,即難逕認該等廢棄物確為中油公司大林廠委託重光公司處理之廢油泥。
是檢察官此部分認定尚乏明證,附此敘明。
㈣另前開採樣鑑定結果,雖有18桶鑑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然本件查扣之鐵桶數共2,759 桶,僅有18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其所佔比例甚低,又重光公司係屬乙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其所受委託處理之廢棄物應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且該批查扣之事業廢棄物係來自何事業單位、該事業單位何時清除裝桶、何時運至重光公司等節均屬不明,業如上述,故無從排除一般事業廢棄物因變質致閃火點降低之可能性。
是以,尚無法以此鑑定結果,遽認被告黃珈賢主觀上有故意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犯意或預見。
㈤綜上所述,被告此部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之犯行,堪以認定。
五、論罪科刑:㈠按廢棄物清理法所稱廢棄物,分下列二種:1.一般廢棄物: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2.事業廢棄物:⑴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⑵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所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計有貯存、清除及處理三者。
就事業廢棄物而言,其中所謂貯存,係指事業廢棄物於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行為,清除則指事業廢棄物之收集、運輸行為。
至處理則包含⑴中間處理:指事業廢棄物在最終處置或再利用前,以物理、化學、生物、熱處理或其他處理方法,改變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或成分,達成分離、減積、去毒、固化或安定之行為。
⑵最終處置:指衛生掩埋、封閉掩埋、安定掩埋或海洋棄置事業廢棄物之行為。
⑶再利用:指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自行、販賣、轉讓或委託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行為,並應符合其規定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條第1款、第2款、第3款規定甚明。
又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6項、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1條第4項,於96年2 月27日以環署廢字第0960014347 F號函,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查重光公司為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自須依環保署前開公告之內容依法申報其廢棄物處理情形。
㈡按廢棄物處理機構於領得處理許可證後,即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處理方法來處理廢棄物,於未經申請變更並獲得許可前,不能擅以非經許可之處理方法來處理所收受之廢棄物,若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擅自以他種處理方法來處理所收之廢棄物,此一行為自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之規定(最高法院99年度台非字第359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次按,廢棄物清理法第22條第2項第3款所稱「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者」,依其文義以觀,固係以提供土地者為處罰對象,然該條款所欲規範者應在於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之行為,而非側重於土地為何人所有、是否有權使用,亦不問提供土地係供自己或他人堆置廢棄物。
是凡以自己所有之土地,或有權使用(如借用、租用等)、無權占用之他人土地,以供自己或他人堆置廢棄物之行為,均有上開條款之適用,非謂該條款僅規定處罰提供自己之土地供他人堆置廢棄物而言,否則任意提供非屬自己或無權使用之土地供自己或他人堆置廢棄物,造成污染,卻無法處罰,顯失衡平,當非該法為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之立法目的」,此亦有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325號、94年度台上字第5174號等判決意旨可參。
㈢本案重光公司為領有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被告黃珈賢、同案被告李政憲分別為該公司總經理、技術士,竟未依處理許可證內容處理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反將事實欄二㈠、㈡所示之不詳事業單位及中纖公司之事業廢棄物交由李明曉等人外運,以前開方式非法處理,另將事實欄二㈢所示群創公司事業廢棄物堆置於建富路6 號倉庫,偽為成品伺機外運,及將事實欄二㈣所示不詳事業單位之事業廢棄物佯裝處理後之成品售予不知情之群益公司,自均屬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之行為。
是核被告前開事實欄二之4 次行為,均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之非法處理廢棄物罪。
被告與同案被告李政憲於事實二㈠、㈡,指示不知情之倉管人員黃茂盛,及由同案被告李政憲以黃茂盛代理人身分處理出貨業務,製作前揭內容不實之出貨單,各交與李建志、李明曉收執之行為,均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之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罪;
又其等為掩飾上開事實二㈡、㈢所示非法處理廢棄物犯行,由同案被告李政憲製作不實日報表後,由不知情之傅姿璇將未經處理之中纖公司及群創公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偽稱已處理,而向屏東縣環保局為不實之申報,其此部分行為,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之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及申報不實罪。
㈣被告黃珈賢、同案被告李政憲間,就事實欄二之四次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又被告黃珈賢、同案被告李政憲利用不知情之黃茂盛製作事實二㈠之出貨單,應論以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虛偽記載罪之間接正犯。
其等利用不知情之傅姿璇向屏東縣環保局為前揭不實申報,應論以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申報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㈤按集合犯乃其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多數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立法者以此種本質上具有複數行為,反覆實行之犯罪,歸類為集合犯,特別規定為一個獨立之犯罪類型,例如收集犯、常業犯等。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係以未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為犯罪主體,再依該第41條第1項前段以觀,可知立法者顯然已預定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行為通常具有反覆實行之性質。
是本罪之成立,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而為集合犯(最高法院104 年度第9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被告於事實二之4 次非法處理廢棄物犯行,依前開說明,應論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
又被告多次違反不實申報、虛偽記載犯行,各係基於單一之犯罪目的,於相近之時間、在同一地點為之,且侵害法益相同,依一般社會觀念,各舉動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施,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論以接續犯。
被告所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非法處理廢棄物罪、同法第48條虛偽記載罪及申報不實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較重之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處斷。
㈥爰審酌環境保護觀念,經政府及各環保團體努力宣傳下,已深植人心,被告身為乙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重光公司之總經理,竟因貪圖利益、為求節省成本,漠視相關法律規定,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先後委由未領有乙級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李明曉等人以外運方式非法處理為數甚多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所為已對於環境永續利用造成相當程度之損害,又其本案被查獲之未合法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數量甚鉅,犯罪期間非短,惡性及情節非輕,由於偵查中矢口否認犯罪,惟念其於本院審理中終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復考量其犯罪之動機、手段、造成之損害,另斟酌其素行尚可、自述學歷為高職畢業、經濟狀況不佳、未能證明其個人有何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並參酌檢察官之求刑,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沒收:㈠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中華民國104 年12月17日修正之刑法,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 定有明文。
另共犯之犯罪所得沒收依最高法院104 年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已改採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者為之。
又所謂各人「所分得」,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法院應視具體個案之實際情形而為認定:倘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不法利得分配明確時,固應依各人實際分配所得沒收;
然若共同正犯成員對不法所得並無處分權限,其他成員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3937號判決參照)。
㈡查本案被告於上開事實二之四次犯行,卷內並無證據足資證明其個人因犯罪而有所得,上開犯行之犯罪所得為重光公司,依上開說明,爰不予諭知沒收。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第4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繼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蔡語珊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 年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四、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
依本法規定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中纖公司
┌──────┬────┬──┬──────┬──────┐
│申報日期 │聯單重量│數量│收受日期 │處理日期 │
│ │(公噸) │ │ │ │
├──────┼────┼──┼──────┼──────┤
│102年5月3日 │15.87 │80個│102年4月17日│102年4月18日│
│ ├────┼──┼──────┼──────┤
│ │10.62 │35個│102年4月18日│102年4月19日│
│ ├────┼──┤ │ │
│ │9.48 │45個│ │ │
│ ├────┼──┼──────┼──────┤
│ │23.27 │80個│102年4月22日│102年4月23日│
│ ├────┼──┼──────┼──────┤
│ │23.26 │80個│102年4月24日│102年4月25日│
│ ├────┼──┼──────┼──────┤
│ │21.7 │78個│102年4月25日│102年4月26日│
│ ├────┼──┼──────┼──────┤
│ │10.6 │35個│102年4月26日│102年4月27日│
│ ├────┼──┤ │ │
│ │6 │20個│ │ │
└──────┴────┴──┴──────┴──────┘
附表二:群創公司樹谷廠
┌──────┬────┬──┬──────┬──────┐
│申報日期 │聯單重量│數量│收受日期 │處理日期 │
│ │(公噸) │ │ │ │
├──────┼────┼──┼──────┼──────┤
│102年1月28日│16 │72個│102年1月3日 │102年1月4日 │
│ ├────┼──┼──────┼──────┤
│ │17.5 │80個│102年1月16日│102年1月17日│
│ ├────┼──┼──────┼──────┤
│ │17.51 │80個│102年1月24日│102年1月25日│
├──────┼────┼──┼──────┼──────┤
│102年2月25日│8.82 │40個│102年2月5日 │102年2月6日 │
│ ├────┼──┼──────┼──────┤
│ │16.08 │73個│102年2月7日 │102年2月8日 │
├──────┼────┼──┼──────┼──────┤
│102年3月4日 │17.51 │80個│102年2月19日│102年2月20日│
├──────┼────┼──┼──────┼──────┤
│102年4月4日 │17.54 │80個│102年3月11日│102年3月12日│
│ ├────┼──┼──────┼──────┤
│ │17.36 │80個│102年3月18日│102年3月19日│
├──────┼────┼──┼──────┼──────┤
│102年4月9日 │17.72 │80個│102年3月28日│102年3月29日│
├──────┼────┼──┼──────┼──────┤
│102年4月18日│17.54 │80個│102年4月8日 │102年4月9日 │
├──────┼────┼──┼──────┼──────┤
│102年4月23日│17.73 │80個│102年4月15日│102年4月16日│
├──────┼────┼──┼──────┼──────┤
│102年5月3日 │17.85 │80個│102年4月19日│102年4月22日│
│ ├────┼──┼──────┼──────┤
│ │17.02 │80個│102年4月25日│102年4月26日│
└──────┴────┴──┴──────┴──────┘
附表三:群創公司D廠
┌──────┬────┬──┬──────┬──────┐
│申報日期 │聯單重量│數量│收受日期 │處理日期 │
│ │(公噸) │ │ │ │
├──────┼────┼──┼──────┼──────┤
│102年1月28日│7.69 │1個 │102年1月8日 │102年1月9日 │
│ ├────┼──┼──────┼──────┤
│ │8.93 │1個 │102年1月8日 │102年1月9日 │
│ ├────┼──┼──────┼──────┤
│ │8.81 │1個 │102年1月15日│102年1月16日│
│ ├────┼──┼──────┼──────┤
│ │7.76 │1個 │102年1月17日│102年1月19日│
│ ├────┼──┼──────┼──────┤
│ │0.57 │1個 │102年1月22日│102年1月23日│
│ ├────┼──┼──────┼──────┤
│ │7.41 │1個 │102年1月24日│102年1月25日│
├──────┼────┼──┼──────┼──────┤
│102年2月5日 │10.63 │1 個│102年1月29日│102年1月30日│
├──────┼────┼──┼──────┼──────┤
│102年2月25日│7.59 │1 個│102年2月5日 │102年2月6日 │
│ ├────┼──┼──────┼──────┤
│ │8.5 │1個 │102年2月5日 │102年2月6日 │
│ ├────┼──┼──────┼──────┤
│ │12.11 │1個 │102年2月8日 │102年2月18日│
├──────┼────┼──┼──────┼──────┤
│102年3月4日 │6.24 │1 個│102年2月22日│102年2月23日│
│ ├────┼──┼──────┼──────┤
│ │6.59 │1個 │102年2月15日│102年2月19日│
│ ├────┼──┼──────┼──────┤
│ │11.27 │1個 │102年2月18日│102年2月19日│
│ ├────┼──┼──────┼──────┤
│ │7.2 │1個 │102年2月26日│102年2月27日│
├──────┼────┼──┼──────┼──────┤
│102年4月4日 │5.21 │1 個│102年3月1日 │102年3月4日 │
│ ├────┼──┼──────┼──────┤
│ │7.32 │1個 │102年3月7日 │102年3月8日 │
│ ├────┼──┼──────┼──────┤
│ │8.17 │1個 │102年3月8日 │102年3月9日 │
│ ├────┼──┼──────┼──────┤
│ │8.19 │1個 │102年3月15日│102年3月16日│
│ ├────┼──┼──────┼──────┤
│ │9.63 │1個 │102年3月22日│102年3月23日│
│ ├────┼──┼──────┼──────┤
│ │7.34 │40個│102年3月18日│102年3月19日│
├──────┼────┼──┼──────┼──────┤
│102年4月9日 │7.38 │40個│102年3月26日│102年3月27日│
│ ├────┼──┼──────┼──────┤
│ │8.93 │1個 │102年3月27日│102年3月28日│
├──────┼────┼──┼──────┼──────┤
│102年4月18日│8.23 │40個│102年4月8日 │102年4月9日 │
├──────┼────┼──┼──────┼──────┤
│102年5月3日 │7.85 │40個│102年4月17日│102年4月18日│
│ ├────┼──┼──────┼──────┤
│ │7.39 │40個│102年4月25日│102年4月26日│
├──────┼────┼──┼──────┼──────┤
│102年5月24日│7.43 │40個│102年5月6日 │102年5月7日 │
└──────┴────┴──┴──────┴──────┘
附表四:(相關供述證據頁碼)
┌─────┬───────────────────┬────────────────────────┐
│名稱 │ 證據名稱 │ 證據頁碼 │
├─────┼───────────────────┼────────────────────────┤
│黃珈賢 │102年5月14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號卷第1至8頁 │ │ │
│ ├───────────────────┼────────────────────────┤ │ │
│ │102年5月14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㈠第68頁反面至第74頁 │ │ │
│ ├───────────────────┼────────────────────────┤ │ │
│ │102年5月14日訊問筆錄 │102年聲羈字115 號卷第10頁反面至第13頁 │ │ │
│ ├───────────────────┼────────────────────────┤ │ │
│ │102 年9 月30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0000000000號卷第27頁至第32頁 │ │ │
│ ├───────────────────┼────────────────────────┤ │ │
│ │102 年11月21日警詢筆錄 │環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33頁至第36頁 │ │ │
│ ├───────────────────┼────────────────────────┤ │ │
│ │102年12月23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㈢第216 頁反面至第218 頁 │ │ │
│ ├───────────────────┼────────────────────────┤ │ │
│ │103年1月21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00000000000 號卷第4頁至第5頁反面 │ │ │
│ ├───────────────────┼────────────────────────┤ │ │
│ │103年1月22日偵訊筆錄 │102年度偵字8834號㈡卷第20頁反面至第21頁 │ │ │
│ ├───────────────────┼────────────────────────┤ │ │
│ │103年11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4年偵字3457號卷第30頁至第37頁 │ │ │
│ ├───────────────────┼────────────────────────┤ │ │
│ │103年11月28日準備程序筆錄 │104年偵字3457號卷第38頁至第43頁 │ │ │
│ ├───────────────────┼────────────────────────┤ │ │
│ │103年12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4年偵字3457號卷據第43頁反面至第48頁 │ │ │
│ ├───────────────────┼────────────────────────┤ │ │
│ │104 年9 月30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75頁反面至第83頁 │ │ │
├─────┼───────────────────┼────────────────────────┤ │ │
│王永誠 │105年1 月6日偵訊筆錄 │104年偵字4973號卷第182頁至第184頁 │ │ │
├─────┼───────────────────┼────────────────────────┤ │ │
│王堡境 │102 年6 月13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字00000000000號卷第66頁至第69頁 │ │ │
├─────┼───────────────────┼────────────────────────┤ │ │
│吳文良 │102 年4 月27日第1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5頁至第18頁 │ │ │
│ ├───────────────────┼────────────────────────┤ │ │
│ │102 年6 月10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㈡第182頁至第183頁 │ │ │
│ ├───────────────────┼────────────────────────┤ │ │
│ │103 年5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5頁 │ │ │
│ ├───────────────────┼────────────────────────┤ │ │
│ │105 年1 月11日審判筆錄 │103 年訴字268 號筆錄二卷第206 頁反面、第208 頁反│ │ │
│ │ │面至第209 頁反面、第215 頁至第216 頁反面 │ │ │
├─────┼───────────────────┼────────────────────────┤ │ │
│李芷羚 │102 年5 月8 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03 頁至第106 頁 │ │ │
├─────┼───────────────────┼────────────────────────┤ │ │
│重光化工股│102 年6 月10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㈡第182 頁至第183 頁 │ │ │
│份有限公司├───────────────────┼────────────────────────┤ │ │
│代表人周敏│104 年5 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47頁及反面 │ │ │
│雄 ├───────────────────┼────────────────────────┤ │ │
│ │104 年9 月30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56頁反面 │ │ │
│ ├───────────────────┼────────────────────────┤ │ │
│ │105 年1 月11日審判筆錄 │103 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二卷第209 頁反面、第216 頁│ │ │
│ │ │反面至第217 頁 │ │ │
├─────┼───────────────────┼────────────────────────┤ │ │
│林存恩 │102 年6 月3 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63頁至第65頁 │ │ │
├─────┼───────────────────┼────────────────────────┤ │ │
│林雍程 │102 年7 月24日警詢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三第51頁及反面 │ │ │
│ ├───────────────────┼────────────────────────┤ │ │
│ │102 年7 月24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51頁反面 │ │ │
├─────┼───────────────────┼────────────────────────┤ │ │
│姚志偉 │102 年5 月2 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號卷第62頁至第66頁 │ │ │
│ ├───────────────────┼────────────────────────┤ │ │
│ │102 年6 月6 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二第141 頁 │ │ │
│ ├───────────────────┼────────────────────────┤ │ │
│ │102 年6 月6 日第2 次警詢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二第6153至第154 頁 │ │ │
│ ├───────────────────┼────────────────────────┤ │ │
│ │102 年6 月6 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二第157 之1 頁 │ │ │
│ ├───────────────────┼────────────────────────┤ │ │
│ │104 年5 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40頁及反面 │ │ │
│ ├───────────────────┼────────────────────────┤ │ │
│ │104 年9 月30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56頁及反面 │ │ │
│ ├───────────────────┼────────────────────────┤ │ │
│ │104 年11月10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 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144 頁反面至第145 頁│ │ │
├─────┼───────────────────┼────────────────────────┤ │ │
│洪啟芳 │102 年5 月2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97頁至第99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472號卷第8頁及反面 │ │ │
├─────┼───────────────────┼────────────────────────┤ │ │
│洪薛杉 │102 年5 月2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00 頁至102 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 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472號卷第8頁及反面 │ │ │
├─────┼───────────────────┼────────────────────────┤ │ │
│陳益民 │102 年10月16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63至66頁 │ │ │
├─────┼───────────────────┼────────────────────────┤ │ │
│黃秀貴 │102 年6 月4 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29頁至33頁 │ │ │
├─────┼───────────────────┼────────────────────────┤ │ │
│簡天祥 │102 年6 月21日第1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11頁至113頁 │ │ │
│ ├───────────────────┼────────────────────────┤ │ │
│ │102 年6 月21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㈡第285至286頁 │ │ │
│ ├───────────────────┼────────────────────────┤ │ │
│ │102 年7 月25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三第41頁及反面 │ │ │
│ ├───────────────────┼────────────────────────┤ │ │
│ │102 年7 月25日第2 次警詢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三第50頁及反面 │ │ │
│ ├───────────────────┼────────────────────────┤ │ │
│ │102 年7 月25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三第52頁及反面 │ │ │
├─────┼───────────────────┼────────────────────────┤ │ │
│蘇永勝 │102 年4 月24日第1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0至14頁 │ │ │
│ ├───────────────────┼────────────────────────┤ │ │
│ │102 年4 月24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174號卷第67至68頁 │ │ │
│ ├───────────────────┼────────────────────────┤ │ │
│ │102 年7 月1 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36至139頁 │ │ │
│ ├───────────────────┼────────────────────────┤ │ │
│ │104 年1 月15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21頁及反面 │ │ │
│ ├───────────────────┼────────────────────────┤ │ │
│ │104 年10月7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97至99頁反面 │ │ │
│ ├───────────────────┼────────────────────────┤ │ │
│ │105 年2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二卷第357至358頁 │ │ │
├─────┼───────────────────┼────────────────────────┤ │ │
│尤松茂 │102 年6 月26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79至82頁 │ │ │
│ ├───────────────────┼────────────────────────┤ │ │
│ │102 年7 月15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三第26頁反面至第28頁反面 │ │ │
├─────┼───────────────────┼────────────────────────┤ │ │
│王天賜 │102年10月16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0000000000號卷第75至78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2日偵訊筆錄 │102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二第21頁 │ │ │
├─────┼───────────────────┼────────────────────────┤ │ │
│王永評 │103年3月31日警詢筆錄 │102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㈡第73至74頁 │ │ │
│ ├───────────────────┼────────────────────────┤ │ │
│ │105年1 月6日偵訊筆錄 │104年偵字4973號卷第186至189頁 │ │ │
├─────┼───────────────────┼────────────────────────┤ │ │
│王政岳 │102 年6 月13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字00000000000號卷第71至74頁 │ │ │
│ ├───────────────────┼────────────────────────┤ │ │
│ │103年1月10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第10330174200號卷第45至46頁 │ │ │
├─────┼───────────────────┼────────────────────────┤ │ │
│吳木燦 │104年11月11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二卷第16至17頁反面 │ │ │
├─────┼───────────────────┼────────────────────────┤ │ │
│吳仲豐 │103 年1 月16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第10330174200號卷第55至57頁 │ │ │
├─────┼───────────────────┼────────────────────────┤ │ │
│吳承洋 │102年10月16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0000000000號卷第67至70頁 │ │ │
├─────┼───────────────────┼────────────────────────┤ │ │
│李光祐 │102 年5 月14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9至15頁 │ │ │
│ ├───────────────────┼────────────────────────┤ │ │
│ │102 年5 月14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一第92至96頁 │ │ │
│ ├───────────────────┼────────────────────────┤ │ │
│ │102年5月14日訊問筆錄 │102年聲羈字115號卷第6頁8頁 │ │ │
│ ├───────────────────┼────────────────────────┤ │ │
│ │102 年6 月10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㈡第182至183 頁 │ │ │
│ ├───────────────────┼────────────────────────┤ │ │
│ │102 年12月23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三第218頁反面至219頁 │ │ │
│ ├───────────────────┼────────────────────────┤ │ │
│ │103 年5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5頁及反面 │ │ │
│ ├───────────────────┼────────────────────────┤ │ │
│ │104 年9 月30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56頁 │ │ │
│ ├───────────────────┼────────────────────────┤ │ │
│ │104 年10月7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89頁反面 │ │ │
│ ├───────────────────┼────────────────────────┤ │ │
│ │105 年1月11日審判筆錄 │103 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二卷第209 頁反面至211 頁、│ │ │
│ │ │第P2 13 頁反面至215 頁 │ │ │
├─────┼───────────────────┼────────────────────────┤ │ │
│李明曉 │102年5月2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至7頁 │ │ │
│ ├───────────────────┼────────────────────────┤ │ │
│ │102年5月2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472號卷第62至65頁 │ │ │
│ ├───────────────────┼────────────────────────┤ │ │
│ │102 年5 月3 日訊問筆錄 │102年聲羈字101 號卷第4至5頁 │ │ │
│ ├───────────────────┼────────────────────────┤ │ │
│ │102 年5 月9 日第2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9至15頁 │ │ │
│ ├───────────────────┼────────────────────────┤ │ │
│ │102 年5 月9 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472號卷第120 至122 頁 │ │ │
│ ├───────────────────┼────────────────────────┤ │ │
│ │102年6月6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㈡第142頁 │ │ │
│ ├───────────────────┼────────────────────────┤ │ │
│ │102 年6 月6 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7至19頁 │ │ │
│ ├───────────────────┼────────────────────────┤ │ │
│ │102 年6 月6 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㈡第171至172頁 │ │ │
│ ├───────────────────┼────────────────────────┤ │ │
│ │102 年6 月11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472號卷第132至133頁 │ │ │
│ ├───────────────────┼────────────────────────┤ │ │
│ │102 年6 月11日訊問筆錄 │102年偵聲字62號卷第10至11頁 │ │ │
│ ├───────────────────┼────────────────────────┤ │ │
│ │103 年5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5至6頁 │ │ │
│ ├───────────────────┼────────────────────────┤ │ │
│ │104 年9 月30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57至67頁反面 │ │ │
│ ├───────────────────┼────────────────────────┤ │ │
│ │105 年2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 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二卷第285 頁反面至286 頁反│ │ │
│ │ │面 │ │ │
│ │ │ │ │ │
├─────┼───────────────────┼────────────────────────┤ │ │
│李建志 │102年5月2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20至24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 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472號卷第57至58頁 │ │ │
│ ├───────────────────┼────────────────────────┤ │ │
│ │102 年5 月5 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25至28頁 │ │ │
│ ├───────────────────┼────────────────────────┤ │ │
│ │102 年5 月15日第一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29至33頁 │ │ │
│ ├───────────────────┼────────────────────────┤ │ │
│ │102 年5 月15日第2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34至35頁 │ │ │
│ ├───────────────────┼────────────────────────┤ │ │
│ │102 年5 月16日第3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36至38頁 │ │ │
│ ├───────────────────┼────────────────────────┤ │ │
│ │102 年6 月6 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㈡第141頁 │ │ │
│ ├───────────────────┼────────────────────────┤ │ │
│ │102 年6 月6 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39至41頁 │ │ │
│ ├───────────────────┼────────────────────────┤ │ │
│ │102 年6 月6 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㈡第163至165 頁 │ │ │
│ ├───────────────────┼────────────────────────┤ │ │
│ │102 年6 月10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㈡第182 至183 頁 │ │ │
│ ├───────────────────┼────────────────────────┤ │ │
│ │103 年5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5至6頁 │ │ │
│ ├───────────────────┼────────────────────────┤ │ │
│ │104 年9 月30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67頁反面至75頁反面 │ │ │
│ ├───────────────────┼────────────────────────┤ │ │
│ │105 年2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 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二卷第285 頁反面至286 頁反│ │ │
│ │ │面 │ │ │
│ │ │ │ │ │
├─────┼───────────────────┼────────────────────────┤ │ │
│李政憲 │102年5月14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6至20頁 │ │ │
│ ├───────────────────┼────────────────────────┤ │ │
│ │102 年5 月14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110至113頁 │ │ │
│ ├───────────────────┼────────────────────────┤ │ │
│ │102 年7 月15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㈢第30至33頁 │ │ │
│ ├───────────────────┼────────────────────────┤ │ │
│ │102 年9 月30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37至41頁 │ │ │
│ ├───────────────────┼────────────────────────┤ │ │
│ │102 年12月23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三第213頁反面至216頁反面 │ │ │
│ ├───────────────────┼────────────────────────┤ │ │
│ │103 年1 月21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第10330174200 卷第10至11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2日訊問筆錄 │102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㈡第20頁反面 │ │ │
│ ├───────────────────┼────────────────────────┤ │ │
│ │103 年5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5至6頁 │ │ │
│ ├───────────────────┼────────────────────────┤ │ │
│ │103 年11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13頁反面 │ │ │
│ ├───────────────────┼────────────────────────┤ │ │
│ │104 年9 月30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55頁反面至56頁 │ │ │
│ ├───────────────────┼────────────────────────┤ │ │
│ │104 年10月7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99頁反面至104頁 │ │ │
│ ├───────────────────┼────────────────────────┤ │ │
│ │104 年10月28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109頁及反面 │ │ │
│ ├───────────────────┼────────────────────────┤ │ │
│ │105 年1月11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二卷第206至213頁反面 │ │ │
├─────┼───────────────────┼────────────────────────┤ │ │
│李翁淑美 │104年11月11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二卷第20頁反面至22頁反面 │ │ │
├─────┼───────────────────┼────────────────────────┤ │ │
│沈連明 │102年8月28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1至16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二第31至32頁 │ │ │
├─────┼───────────────────┼────────────────────────┤ │ │
│林正宜 │102年5月5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70至74頁 │ │ │
│ ├───────────────────┼────────────────────────┤ │ │
│ │102年5月14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75至78頁 │ │ │
│ ├───────────────────┼────────────────────────┤ │ │
│ │102年5月14日警詢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一第54至56頁 │ │ │
│ ├───────────────────┼────────────────────────┤ │ │
│ │102年5月14日訊問筆錄 │102年聲羈字115號卷第8頁至10頁 │ │ │
│ ├───────────────────┼────────────────────────┤ │ │
│ │102 年5 月17日訊問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一第221頁 │ │ │
│ ├───────────────────┼────────────────────────┤ │ │
│ │102 年5 月17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號卷第79至82頁 │ │ │
│ ├───────────────────┼────────────────────────┤ │ │
│ │102 年5 月17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一第241頁反面至244頁反面 │ │ │
│ ├───────────────────┼────────────────────────┤ │ │
│ │102 年5 月23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一第285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3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83至85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3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一第289至290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一第14至15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7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86至88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71頁及反面 │ │ │
│ ├───────────────────┼────────────────────────┤ │ │
│ │102 年6 月21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266至267頁 │ │ │
│ ├───────────────────┼────────────────────────┤ │ │
│ │102 年6 月21日第4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89至93頁 │ │ │
│ ├───────────────────┼────────────────────────┤ │ │
│ │102 年6 月21日第5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94至96頁 │ │ │
│ ├───────────────────┼────────────────────────┤ │ │
│ │102 年6 月21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278至279頁反面 │ │ │
│ ├───────────────────┼────────────────────────┤ │ │
│ │102 年7 月2 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266至267頁 │ │ │
│ ├───────────────────┼────────────────────────┤ │ │
│ │104 年2 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27頁及反面 │ │ │
│ ├───────────────────┼────────────────────────┤ │ │
│ │104 年4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34頁及反面 │ │ │
│ ├───────────────────┼────────────────────────┤ │ │
│ │104 年10月7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89頁反面至97頁 │ │ │
│ ├───────────────────┼────────────────────────┤ │ │
│ │105 年2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二卷第291至P292頁 │ │ │
│ ├───────────────────┼────────────────────────┤ │ │
│ │105 年2月22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二卷第353頁及反面 │ │ │
├─────┼───────────────────┼────────────────────────┤ │ │
│林坤生 │102 年8 月20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7至21頁 │ │ │
│ ├───────────────────┼────────────────────────┤ │ │
│ │102年10月31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3至26頁 │ │ │
│ ├───────────────────┼────────────────────────┤ │ │
│ │102年12月20日警詢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㈢第185至186頁 │ │ │
│ ├───────────────────┼────────────────────────┤ │ │
│ │103年1月22日偵訊筆錄 │102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㈡第7至8頁 │ │ │
├─────┼───────────────────┼────────────────────────┤ │ │
│徐文濱 │102年5月28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51至54頁 │ │ │
│ ├───────────────────┼────────────────────────┤ │ │
│ │102年6月7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55至58頁 │ │ │
│ ├───────────────────┼────────────────────────┤ │ │
│ │102年6月27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59至62頁 │ │ │
│ ├───────────────────┼────────────────────────┤ │ │
│ │102 年10月30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3832號卷㈢第142頁反面至144頁 │ │ │
│ ├───────────────────┼────────────────────────┤ │ │
│ │104 年11月11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151頁反面至160頁 │ │ │
├─────┼───────────────────┼────────────────────────┤ │ │
│高明星 │102 年5 月26日第1 次警詢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19至21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6日第2次警詢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51頁反面至53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16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63頁反面至67頁 │ │ │
├─────┼───────────────────┼────────────────────────┤ │ │
│張仁和 │102年9月5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51至54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2日偵訊筆錄 │102 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二第13至14頁 │ │ │
├─────┼───────────────────┼────────────────────────┤ │ │
│張晨宇 │102 年5 月26日第1 次警詢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54頁至55頁反面 │ │ │
│ ├───────────────────┼────────────────────────┤ │ │
│ │102 年5 月26日第2 次警詢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56頁及反面 │ │ │
│ ├───────────────────┼────────────────────────┤ │ │
│ │102 年5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16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P67及反面 │ │ │
├─────┼───────────────────┼────────────────────────┤ │ │
│張德安 │102年5月2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P42-46 │ │ │
│ ├───────────────────┼────────────────────────┤ │ │
│ │102年5月2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472號卷第80至81頁 │ │ │
│ ├───────────────────┼────────────────────────┤ │ │
│ │102年5月5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第10232592100 卷第47至49頁 │ │ │
│ ├───────────────────┼────────────────────────┤ │ │
│ │102 年5 月14日第2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50至54頁 │ │ │
│ ├───────────────────┼────────────────────────┤ │ │
│ │102年5月14日第4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55至57頁 │ │ │
│ ├───────────────────┼────────────────────────┤ │ │
│ │102年6月6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㈡第141頁 │ │ │
│ ├───────────────────┼────────────────────────┤ │ │
│ │102年6月6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58至61頁 │ │ │
│ ├───────────────────┼────────────────────────┤ │ │
│ │103 年5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5頁 │ │ │
│ ├───────────────────┼────────────────────────┤ │ │
│ │104 年9 月30日審判筆錄 │103 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56頁及反面;第83至85│ │ │
│ │ │頁反面 │ │ │
│ ├───────────────────┼────────────────────────┤ │ │
│ │104 年11月10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139頁反面至140頁 │ │ │
├─────┼───────────────────┼────────────────────────┤ │ │
│郭偉增 │102 年4 月24日第1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至6頁 │ │ │
│ ├───────────────────┼────────────────────────┤ │ │
│ │102 年4 月24日第2 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7 至9 頁 │ │ │
│ ├───────────────────┼────────────────────────┤ │ │
│ │102年4月24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174號卷第70至71頁 │ │ │
│ ├───────────────────┼────────────────────────┤ │ │
│ │102年4月24日訊問筆錄 │102年聲羈84號卷第4至6頁 │ │ │
│ ├───────────────────┼────────────────────────┤ │ │
│ │102 年5 月1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222頁 │ │ │
│ ├───────────────────┼────────────────────────┤ │ │
│ │102年5月17日第1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22至127頁 │ │ │
│ ├───────────────────┼────────────────────────┤ │ │
│ │102年5月17日第2次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28至131頁 │ │ │
│ ├───────────────────┼────────────────────────┤ │ │
│ │102年5月1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248至253頁 │ │ │
│ ├───────────────────┼────────────────────────┤ │ │
│ │102 年6 月1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174號卷第118 至122 頁 │ │ │
│ ├───────────────────┼────────────────────────┤ │ │
│ │102 年6 月28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2至135頁 │ │ │
│ ├───────────────────┼────────────────────────┤ │ │
│ │103 年5 月16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5頁 │ │ │
│ ├───────────────────┼────────────────────────┤ │ │
│ │103 年11月6 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 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13頁反面至14頁反面 │ │ │
│ ├───────────────────┼────────────────────────┤ │ │
│ │104 年11月10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一卷第134頁反面 │ │ │
│ ├───────────────────┼────────────────────────┤ │ │
│ │104 年11月11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二卷第5頁反面至16頁 │ │ │
│ ├───────────────────┼────────────────────────┤ │ │
│ │105 年2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二卷第221至222頁 │ │ │
│ ├───────────────────┼────────────────────────┤ │ │
│ │105 年2月22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二卷第283至284頁 │ │ │
├─────┼───────────────────┼────────────────────────┤ │ │
│陳正國 │102年12月31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第22至24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408至410頁 │ │ │
│ ├───────────────────┼────────────────────────┤ │ │
│ │104年10月7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卷一第117頁反面至122頁 │ │ │
├─────┼───────────────────┼────────────────────────┤ │ │
│陳政揚 │103 年1 月10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00000000000 號第48至50頁 │ │ │
├─────┼───────────────────┼────────────────────────┤ │ │
│陳雅欣 │103年1月6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00000000000 號卷第33至35頁 │ │ │
├─────┼───────────────────┼────────────────────────┤ │ │
│陳慶生 │102 年5 月26日第一次警詢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57至58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6日第二次警詢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59頁及反面 │ │ │
│ ├───────────────────┼────────────────────────┤ │ │
│ │102 年5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16頁 │ │ │
│ ├───────────────────┼────────────────────────┤ │ │
│ │102 年5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二第69頁及反面 │ │ │
├─────┼───────────────────┼────────────────────────┤ │ │
│傅姿璇 │102年6月27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39至43頁 │ │ │
│ ├───────────────────┼────────────────────────┤ │ │
│ │102年7月15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㈢第25至27頁 │ │ │
│ ├───────────────────┼────────────────────────┤ │ │
│ │102 年7 月15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三第24頁反面至26頁反面 │ │ │
│ ├───────────────────┼────────────────────────┤ │ │
│ │102年9月30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0000000000號卷第43至46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2日偵訊筆錄 │102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㈡第19頁反面至20頁 │ │ │
│ ├───────────────────┼────────────────────────┤ │ │
│ │104年10月7日審判筆錄 │本院103 訴268 號筆錄卷一第122至126頁 │ │ │
├─────┼───────────────────┼────────────────────────┤ │ │
│曾森裕 │103年1月6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第10330174200號卷第29至31頁 │ │ │
├─────┼───────────────────┼────────────────────────┤ │ │
│曾進堂 │102年10月31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79至82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2日偵訊筆錄 │102 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二第15頁 │ │ │
├─────┼───────────────────┼────────────────────────┤ │ │
│黃明福 │103年1月10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00000000000 號卷第26至27頁反面 │ │ │
├─────┼───────────────────┼────────────────────────┤ │ │
│黃皇盛 │102 年5 月15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107至110頁 │ │ │
├─────┼───────────────────┼────────────────────────┤ │ │
│黃茂盛 │102年6月27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34至38頁 │ │ │
│ ├───────────────────┼────────────────────────┤ │ │
│ │102年7月15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㈢第29至30、33頁 │ │ │
├─────┼───────────────────┼────────────────────────┤ │ │
│黃家禎 │102年10月31日21時3分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87至88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2日偵訊筆錄 │102 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二第16頁 │ │ │
├─────┼───────────────────┼────────────────────────┤ │ │
│楊佳純 │102 年12月31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7至39頁 │ │ │
├─────┼───────────────────┼────────────────────────┤ │ │
│楊俊男 │102年10月30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㈢第142 至144 頁 │ │ │
│ ├───────────────────┼────────────────────────┤ │ │
│ │104 年11月11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一卷第160至166頁 │ │ │
├─────┼───────────────────┼────────────────────────┤ │ │
│董平和 │104年11月11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號筆錄二卷第17頁反面至20頁反面 │ │ │
├─────┼───────────────────┼────────────────────────┤ │ │
│鄭光宏 │103 年1 月16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第10330174200號卷第52至53反面 │ │ │
├─────┼───────────────────┼────────────────────────┤ │ │
│鄭頂振 │102年10月31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83至86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2日偵訊筆錄 │102 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二第15頁反面 │ │ │
├─────┼───────────────────┼────────────────────────┤ │ │
│薛文慶 │102年10月30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㈢第145 至146 頁 │ │ │
│ ├───────────────────┼────────────────────────┤ │ │
│ │105年1月6日偵訊筆錄 │104年偵字4973號卷第173至175頁 │ │ │
├─────┼───────────────────┼────────────────────────┤ │ │
│謝岱紘 │102年12月31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第10330174200號卷第18至20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7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3832號卷四第408至410頁 │ │ │
│ ├───────────────────┼────────────────────────┤ │ │
│ │104 年10月28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卷一第110至117頁反面 │ │ │
├─────┼───────────────────┼────────────────────────┤ │ │
│謝樹香 │102 年6 月6 日警詢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㈡第143 至144 頁 │ │ │
│ ├───────────────────┼────────────────────────┤ │ │
│ │102年6月6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㈡第145頁 │ │ │
├─────┼───────────────────┼────────────────────────┤ │ │
│鍾怡均 │102年7月25日偵訊筆錄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㈢第41至42頁 │ │ │
│ ├───────────────────┼────────────────────────┤ │ │
│ │102年7月25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第44至49頁 │ │ │
│ ├───────────────────┼────────────────────────┤ │ │
│ │102年7月26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㈢第48至49頁 │ │ │
│ ├───────────────────┼────────────────────────┤ │ │
│ │102 年9 月30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47至50頁 │ │ │
│ ├───────────────────┼────────────────────────┤ │ │
│ │103年1月22日偵訊筆錄 │102 年度偵字第8834號卷㈡第18至19頁 │ │ │
│ ├───────────────────┼────────────────────────┤ │ │
│ │104年10月7日審判筆錄 │103年訴字第268 號筆錄卷一第126至129頁反面 │ │ │
├─────┼───────────────────┼────────────────────────┤ │ │
│顏裕城 │102年6月13日警詢筆錄 │屏警刑民A字第00000000000號卷第75至78頁 │ │ │
├─────┼───────────────────┼────────────────────────┤ │ │
│羅秉岳 │102年11月21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71至74頁 │ │ │
├─────┼───────────────────┼────────────────────────┤ │ │
│鐘世傑 │102 年8月31日警詢筆錄 │環警三中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57至61頁 │ │ │
│ ├───────────────────┼────────────────────────┤ │ │
│ │102 年10月30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㈢第145 至146 頁 │ │ │
│ ├───────────────────┼────────────────────────┤ │ │
│ │103 年1 月22日偵訊筆錄 │102 年偵字第8834號卷二第4 至5 頁 │ │ │
│ ├───────────────────┼────────────────────────┤ │ │
│ │105年1月6日偵訊筆錄 │104年偵字4973號卷第177至180頁 │ │ │
├─────┼───────────────────┼────────────────────────┤ │ │
│鐘淳元 │102年12月31日警詢筆錄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4143頁 │ │ │
└─────┴───────────────────┴────────────────────────┘
附表五:(相關文書證據頁碼)
┌────────────────┬────────────────────┬────────────────────┐
│ 證據名稱 │ 證據頁碼 │ 內 容 概 述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偵辦廢棄物案件調│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10頁 │本局刑警大隊民生A 組分析蘇永勝0000000000│
│查報告 102.5.13、警員陳泓佑 │ │與郭偉增0000000000,經比對分析後,發現09│
│ │ │00000000無通聯資料,並詢問環保局余東壁課│
│ │ │長後得知郭偉增手機門號為0000000000號,分│
│ │ │別於4 月15日及4 月18-24 日都有通訊連絡,│
│ │ │在傾倒廢棄物當晚04月23日19時10分至20時26│
│ │ │分止都有連絡,並建請再次調閱0000000000。│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東區營業處標│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11頁 │廠商: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單(報價單)總頁 │ │負責人:李光祐 │
├────────────────┼────────────────────┼────────────────────┤
│SGS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102年偵字第3832 號卷㈠第12 頁 │樣品基質:D-0903潤滑油 │
│分公司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行政院環│ │ │
│保署許可證字號: ├────────────────────┼────────────────────┤
│環署環檢字第105號 │102年偵字第3832 號卷㈠第 13 頁 │樣品基質:D-0903汽柴油 │
├────────────────┼────────────────────┼────────────────────┤
│昱成運通公司車輛GPS 地位路徑資料│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14至23頁 │102年4月22日 │
│ ├────────────────────┼────────────────────┤
│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24至25頁 │102年4月23日 │
├────────────────┼────────────────────┼────────────────────┤
│高仰貿易有限公司(甲方)與重光化│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26至28頁 │ │
│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02 年1 月│ │ │
│31日簽立買賣契約書 │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29至31頁 │ │
│部東區營業處(甲方)重光化工股份│ │ │
│有限公司(乙方)102 年1 月29日簽│ │ │
│立事業廢棄物處理委託合約書 │ │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級事業廢棄│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31頁反面 │ │
│物處理許可證影本 │ │ │
├────────────────┼────────────────────┼────────────────────┤
│廢棄物清運處理及申報流程圖 │102年偵字第383 號卷㈠第32頁 │ │
├────────────────┼────────────────────┼────────────────────┤
│行政院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事│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33、34頁、卷㈠第│清除者: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36頁 │實際清運:102 年4 月22日 │
│單 │ │處理者: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收受日:102 年4 月23日 │
│ │ │廢棄物:D-0903、18.72 噸 │
│ │ │機具車:JF-E505Z68 (林婷儀簽章)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22、23 頁 │清除者: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清運:102 年4 月15日 │
│ │ │處理者: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收受日:102 年4 月16日 │
│ │ │廢棄物:D-0903、20.28 噸 │
│ │ │機具車:JF-E505Z-68(傅姿璇簽章) │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同意書102 年月│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35 頁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昱成運通股份有限│
│29日 │ │公司承攬清運工作 │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102年 │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㈠第 37 頁 │機構:中油花蓮供油服務中心 │
│5 月3 日 │ │清除者:昱成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廢棄物重量:18.72 噸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39 頁 │機構: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
│ │ │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廢棄物重量:15.87 噸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2 頁 │機構: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
│ │ │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廢棄物重量:20.1噸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5 頁 │機構: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
│ │ │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廢棄物重量:23.27 噸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9 頁 │機構: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
│ │ │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廢棄物重量:23.26 噸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3 頁 │機構: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
│ │ │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廢棄物重量:21.7噸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7 頁 │機構: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
│ │ │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廢棄物重量:16.6噸 │
├────────────────┼────────────────────┼────────────────────┤
│六盈地磅過磅單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38 頁 │102 年4 月22日 │
│ │ │車號:00-000 │
│ │ │貨物:油污泥、18.720KG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6 頁 │102 年4 月15日 │
│ │ │車號:00-000 │
│ │ │貨物:油污泥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7 頁 │102 年4 月22日 │
│ │ │車號:00-000 │
│ │ │貨物:油污泥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2 頁 │101 年12月21日 │
│ │ │車號:00-000 │
│ │ │貨物:廢油泥 │
├────────────────┼────────────────────┼────────────────────┤
│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樣品│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39、42 頁 │樣品名稱:0424-1 │
│檢驗報告 │ │樣品編號:102W0000-00R │
│ │ │氫離子濃度指數:12.93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40、43 頁 │樣品名稱:0424樣品編號: │
│ │ │102W0000-00R氫離子濃度指數: │
│ │ │4.57 │
├────────────────┼────────────────────┼────────────────────┤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職務報告科長│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41 頁 │查於屏東縣○○鄉○○○段000000地號現場查│
│:余東壁 │ │獲由嫌犯等任意棄置之廢鐵桶內裝之不明之廢│
│ │ │泥液,經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採樣送請行院環境│
│ │ │保護署認證核可之檢驗機構檢測溶出毒性結果│
│ │ │,其PH值12.93 (如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
│ │ │已超過廢棄物清理法訂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
│ │ │定標準規定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定義:廢│
│ │ │液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大於等於12.5之規│
│ │ │定標準值,故遭任意棄置於該土地現場之廢棄│
│ │ │物,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
├────────────────┼────────────────────┼────────────────────┤
│環保法規查詢系統-廢棄物清理法第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44 至 45 頁 │廢棄物種類 │
│條 │ │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4 月│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89 頁 │1.成品油、16.85T車牌:CX-N62(張德安) │
│23 日出貨單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06 頁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48 頁 │主管:黃珈賢,倉儲:黃茂盛 │
├────────────────┼────────────────────┼────────────────────┤
│高仰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發票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05 頁 │102 年4 月23日,成品油(版模用油)、16. │
│ │ │85T │
├────────────────┼────────────────────┼────────────────────┤
│昱成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發票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07 頁 │102年4月30日,處理費、39噸 │
├────────────────┼────────────────────┼────────────────────┤
│102 年 4 月 24 日現場照片 4 張屏│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90 至 91 頁 │ │
│東縣○○○段 000000000地號 │ │ │
├────────────────┼────────────────────┼────────────────────┤
│油行阿財估價單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33 頁 │102 年4 月17日運吊油桶、內埔至大寮、1 天│
│ │ │8000元、23噸 │
│ ├────────────────────┼────────────────────┤
│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4、83 頁 │(張德安)102 年4 月23日運吊油桶、仁美至│
│ │ │長治、1 天13500 元、23噸 │
├────────────────┼────────────────────┼────────────────────┤
│現場照片 6 張張德安指認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34 至 136 頁│高雄大寮區過埤路大29右25電線桿 │
├────────────────┼────────────────────┼────────────────────┤
│車輛編號:629-GP於 102 年 4 月 1│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37 至 148 頁│ │
│日之 GPRS 車輛監控航跡列表 │ │ │
├────────────────┼────────────────────┼────────────────────┤
│配合GOOGLE地圖之描繪路線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49 頁 │ │
├────────────────┼────────────────────┼────────────────────┤
│GOOGLE地圖15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50 至 164 頁│ │
├────────────────┼────────────────────┼────────────────────┤
│現場照片6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68 至 170 頁│高雄大區明善921 、945 、946 、947 、948 │
│ │ │地號 │
├────────────────┼────────────────────┼────────────────────┤
│公證書(土地租賃契約書) 100 年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71 至 174 頁│林陳麗華於100 年11月1 日起至102 年10月31│
│10 月 12 日簽立 │ │日共2 年,出租下列土地:高雄大區明善921 │
│ │ │、945 、946 、947 、948 地號共864 坪予李│
│ │ │黃秋月。 │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75 至 176、 │102 年5 月15日發志企業行負責人陳建新 │
│督察大隊督察紀錄 │181 至 182 頁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25 頁 │102 年6 月4 日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 │ │:周敏雄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26 頁 │102 年6 月4 日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 │ │:黃珈賢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27 至 128 頁│102 年6 月4 日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 │ │:周敏雄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29 頁 │102 年6 月4 日茂旺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
│ │ │秀貴 │
│ ├────────────────────┼────────────────────┤
│ │屏警刑民 A 字第 1023 2592400 號卷第 100 │102 年6 月6 日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 │至 101 頁 │:黃珈賢 │
│ ├────────────────────┼────────────────────┤
│ │屏警刑民 A 字第 1023 2592400 號卷第 102 │102 年6 月13日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 │至 102-1頁 │:王振宗、顏裕城 │
│ ├────────────────────┼────────────────────┤
│ │屏警刑民 A 字第 1023 2592400 號卷第 103 │102 年6 月19日屏東縣番子寮段0000 -0000地│
│ │至 104 頁 │號負責人:黃珈賢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4 月│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80 頁 │1.成品油、18.25T車牌:629-GP(李建志) │
│17 日出貨單 │ │ │
├────────────────┼────────────────────┼────────────────────┤
│現場照片 10 張(李建志指認)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86 至 190 頁│ │
├────────────────┼────────────────────┼────────────────────┤
│營業人統一編號查詢結果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91 頁 │統編:00000000負責人:李光祐營業人名稱:│
│ │ │高仰貿易有限公司 │
├────────────────┼────────────────────┼────────────────────┤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92 至 193 頁│高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光祐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31 頁 │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光祐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239 頁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光祐 │
│ ├────────────────────┼────────────────────┤
│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245 頁、250 反面│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周敏雄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240 頁 │洺隆環保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建志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11 頁反面 │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政岳 │
│ ├────────────────────┼────────────────────┤
│ │102 聲搜 6 號卷第 17 頁 │明聖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洪薛杉 │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資料報表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94 至 198 頁│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
│ │ │業處花蓮供油服務中心 │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58 頁 │茂旺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秀貴 │
├────────────────┼────────────────────┼────────────────────┤
│U0000000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199 頁 │ │
│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花蓮供油服務│ │ │
│中心廢棄物清理記錄 │ │ │
├────────────────┼────────────────────┼────────────────────┤
│委託或共同處理申報資料 102 年 5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00 至 203 頁│ │
│月 8 日、中油花蓮油品行銷事業部 │ │ │
├────────────────┼────────────────────┼────────────────────┤
│李光祐之名片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04 頁 │ │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05 至 206 頁│102 年5 月6 日李建志 │
│督察大隊督察紀錄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62 頁 │102 年5 月27日林正宜 │
│ ├────────────────────┼────────────────────┤
│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P158- 159 │102 年5 月2 日李明曉 │
│ ├────────────────────┼────────────────────┤
│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P160- 161 │102 年5 月2 日張德安 │
│ ├────────────────────┼────────────────────┤
│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P162- 163 │102 年5 月15日黃皇盛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64 頁 │102 年5 月27日林正宜 │
├────────────────┼────────────────────┼────────────────────┤
│屏東縣長治鄉番仔寮段 58-7 28 地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07 至 210 頁│ │
│號遭棄置掩埋廢棄物棄置場址位置圖│ │ │
├────────────────┼────────────────────┼────────────────────┤
│查有昱成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於76-XY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10 頁反面 │ │
│及5Z-68 於4 月16日及4 月23日進入│ │ │
│該公司 │ │ │
├────────────────┼────────────────────┼────────────────────┤
│JF-E50車輛照片4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11 頁 │ │
├────────────────┼────────────────────┼────────────────────┤
│委託或共同清理申報資料查詢結果 │102 年偵字3832號卷㈠P 211 反面-212 │ │
├────────────────┼────────────────────┼────────────────────┤
│SZ-68 4 月14至16日行駛軌跡資料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12 頁反面 │ │
├────────────────┼────────────────────┼────────────────────┤
│76-XY 4 月14至16日行駛軌跡資料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13 至 215 頁│ │
├────────────────┼────────────────────┼────────────────────┤
│SZ-68 4 月21至23日行駛軌跡資料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16 頁 │ │
├────────────────┼────────────────────┼────────────────────┤
│台灣大哥大資料查詢申登人:林正宜│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25 至 227 頁│ │
│電話:0000000000 │ │ │
├────────────────┼────────────────────┼────────────────────┤
│台灣大哥大資料查詢申登人:李建志│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91 至 302 頁│ │
│電話:0000000000 │ │ │
├────────────────┼────────────────────┼────────────────────┤
│現場照片 4 張(郭偉增指認)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㈠第 236 至 237 頁│ │
├────────────────┼────────────────────┼────────────────────┤
│行政院環保署 102 年 5 月 16 至花│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 至 5 頁 │ │
│蓮稽查中油公司情形 │ │ │
├────────────────┼────────────────────┼────────────────────┤
│中華電信資料查詢申登人:林正宜電│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7 至 11 頁 │ │
│話:0000000000 │ │ │
├────────────────┼────────────────────┼────────────────────┤
│屏東縣○○○段 0000000000地號(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8 頁 │ │
│掩埋廢棄物) │ │ │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中油│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8 頁 │收受日:102 年4 月16日 │
│東區營業處) │ │清理完成日:102 年4 月17日 │
│ │ │廢棄物重量:20.28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9 頁 │收受日:102 年4 月23日 │
│ │ │清理完成日:102 年4 月24日 │
│ │ │廢棄物重量:18.7 │
├────────────────┼────────────────────┼────────────────────┤
│委託或共同處理修改聯單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3 頁 │清除者: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清運:101年12月21日 │
│ │ ├────────────────────┤
│ │ │處理者:識昌實業有限公司安定廠 │
│ │ │實際收受日:101 年12月22日 │
│ │ ├────────────────────┤
│ │ │廢棄物:D-0903、19.7噸 │
│ │ │機具車:JF-E50 5Z68 黃皇盛簽章 │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中油│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4 頁 │同上 │
│東區營業處) │ │ │
├────────────────┼────────────────────┼────────────────────┤
│六盈地磅過磅單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5 頁 │101 年12月26日,車號:00-000,貨物:油污│
│ │ │泥 │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中油│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6 頁 │102 年1 月11日,廢棄物重量:20.58 噸 │
│東區營業處) │ │ │
├────────────────┼────────────────────┼────────────────────┤
│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事│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7 頁 │清除者: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 │實際清運:101年12月26日 │
│單(中油東區營業處) │ │處理者:識昌實業有限公司安定廠 │
│ │ │實際收受日:101 年12月27日 │
│ │ │廢棄物:D-0903、20.58 噸 │
│ │ │機具車:JF-E50 5Z68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39、41 頁 │清除者: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清運:101年12月28日 │
│ │ │處理者:識昌實業有限公司安定廠 │
│ │ │實際收受日:101 年12月29日 │
│ │ │廢棄物:D-0903、21.2噸 │
│ │ │機具車:JF-E50 5Z68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43、45 頁 │清除者: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清運:102年1月24日 │
│ │ │處理者:識昌實業有限公司安定廠 │
│ │ │實際收受日:102年1月25日 │
│ │ │廢棄物:D-0903、13.94 噸 │
│ │ │機具車:JF-E50 5Z68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47、49 頁 │清除者: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清運:102年2月4日 │
│ │ │處理者:識昌實業有限公司安定廠 │
│ │ │實際收受日:102年2月5日 │
│ │ │廢棄物:D-0903、14.34 噸 │
│ │ │機具車:JF-E50 5Z68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51 頁 │清除者:昱成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清運:102年5月23日 │
│ │ │處理者:識昌實業有限公司安定廠 │
│ │ │實際收受日:102年5月24日 │
│ │ │廢棄物:D-0903、22.06 噸 │
│ │ │機具車:JF-E50 5Z68 │
├────────────────┼────────────────────┼────────────────────┤
│六盈地磅過磅單、台灣中油股份有限│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8 頁 │101 年12月28日,昱成公司貨物:油污泥 │
│公司東區營業處花蓮供油中心物料放│ │ │
│行許可證各 1 張 │ │ │
│ │ ├────────────────────┤
│ │ │101 年12月28日廢油泥清除、102 桶昱成通運│
│ │ │李光祐 │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中油│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6 頁 │102 年1 月14日廢棄物重量:21.2噸 │
│東區營業處)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44 頁 │102 年2 月1 日廢棄物重量:13.94 噸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48 頁 │102 年2 月21日廢棄物重量:14.34 噸 │
├────────────────┼────────────────────┼────────────────────┤
│六盈地磅過磅單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42 頁 │102 年1 月24日昱成公司貨物:油污泥、100 │
│ │ │桶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46 頁 │102 年2 月4 日昱成公司貨物:油污泥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50 頁 │102 年5 月23日貨物:油污泥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偵辦番子寮段 0058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73 頁 │ │
│-0728廢棄物案件調查報告警員陳泓 │ │ │
│佑102 年 5 月 29 日 │ │ │
├────────────────┼────────────────────┼────────────────────┤
│通聯紀錄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73 至 79 頁 │ │
├────────────────┼────────────────────┼────────────────────┤
│現場照片20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80 至 89 頁 │ │
├────────────────┼────────────────────┼────────────────────┤
│房屋租賃契約書(茂旺企業有限公司│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91 至 94、132│租賃物:屏東縣○○鄉○○路0 號 │
│承租) │至 137 頁 │ │
├────────────────┼────────────────────┼────────────────────┤
│上開地點照片 2 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95 頁 │ │
├────────────────┼────────────────────┼────────────────────┤
│102 年 6 月 3 日勘驗筆錄屏東縣長│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96 頁 │ │
│治鄉番子寮段第58-728號 │ │ │
├────────────────┼────────────────────┼────────────────────┤
│現場勘驗照片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97 至 99 頁 │ │
├────────────────┼────────────────────┼────────────────────┤
│相片28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第 104 至 111 頁 │(建富路6 號茂旺企業有限公司) │
│ ├────────────────────┼────────────────────┤
│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第112 至117 頁 │(建富路1 號重光化工有限公司) │
├────────────────┼────────────────────┼────────────────────┤
│現場照片 4 張(張德安指認)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第 148 至 149 頁 │建富路6號 │
├────────────────┼────────────────────┤ │
│現場照片 4 張(姚志偉指認)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第 155 至 156 頁 │ │
├────────────────┼────────────────────┤ │
│現場照片 4 張(李建志指認)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第 161 至 162 頁 │ │
├────────────────┼────────────────────┤ │
│現場照片 4 張(李明曉指認)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69 至 170 頁│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搜索、扣│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75 至 177 頁│102.6.6 、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175 巷3 弄50│
│押筆錄 │ │號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扣押物品│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無扣押物 │
│目錄表、收據 │178、179 頁 │ │
├────────────────┼────────────────────┼────────────────────┤
│刑事辯護意旨狀(李光祐) 102.6.1│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84 頁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東區營業處標│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85 頁 │ │
│單(報價單)總頁 │ │ │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戶同意書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86 頁 │ │
├────────────────┼────────────────────┼────────────────────┤
│六盈地磅過磅單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187、190 頁 │ │
├────────────────┼────────────────────┼────────────────────┤
│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188、191 頁 │ │
│聯單(中油東區營業處) │ │ │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中油│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189、192 頁 │ │
│東區營業處) │ │ │
├────────────────┼────────────────────┼────────────────────┤
│GPS車行記錄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193 至 213 頁│ │
├────────────────┼────────────────────┼────────────────────┤
│SGS檢驗報告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14 至 215 頁│ │
├────────────────┼────────────────────┼────────────────────┤
│屏東縣屏東地政事務所102 年6 月4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17 頁 │本所測量坐落長治鄉番子寮段58-728號土地乙│
│日屏所地二字第10230617100 號函 │ │案,業依法院承辦人員現場提示辦理完竣,茲│
│ │ │檢送測量成果圖乙份 │
├────────────────┼────────────────────┼────────────────────┤
│長治鄉番子寮段58-728號土地測量成│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17 頁 │ │
│果圖 │ │ │
├────────────────┼────────────────────┼────────────────────┤
│102 年 6 月 6 日勘驗筆錄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20 頁 │黃珈賢 │
│地點:重光化工公司(建富路 1、6 │ │ │
│號) │ │ │
├────────────────┼────────────────────┼────────────────────┤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2 年6 月11│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25 頁 │訂於102 年6 月19日上午10時至本縣長治鄉番│
│日屏環查字第10231616800 號函 │ │子寮段58-728地號會勘執行桶裝不明廢棄物採│
│ │ │樣指認事宜,惠請務必派員參加,請查照。 │
├────────────────┼────────────────────┼────────────────────┤
│102 年 6 月 19 日勘驗筆錄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26 頁 │ │
│地點:長治鄉番子寮段58-728地號 │ │ │
├────────────────┼────────────────────┼────────────────────┤
│刑事自白書(林正宜)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62 至 264 頁│ │
├────────────────┼────────────────────┼────────────────────┤
│現場照片 6 張(林正宜指認)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73 至 275、 │102 年6 月21日林正宜承租之高雄市大寮區明│
│ │283 至 284 頁 │善921 、945 、946 、947 、948 號 │
├────────────────┼────────────────────┼────────────────────┤
│102年4月18-19日通聯記錄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276、282 頁 │林正宜、簡天祥指認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偵辦番子寮段58-728│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290 頁 │ │
│廢棄物案件調查報告警員陳泓佑102 │ │ │
│年6 月21日 │ │ │
├────────────────┼────────────────────┼────────────────────┤
│現場照片 5 張(林志至指認)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05 至 307 頁│102 年5 月15日高雄市大寮區明善921 、945 │
│ │ │、946 、947 、948 號 │
├────────────────┼────────────────────┼────────────────────┤
│監視器翻拍照片6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08 頁 │102 年4 月18日地點:屏東縣長治鄉台24線與│
│ │ │中山路南向北全景車頭曳引車:078 -ZS 豐慶│
│ │ │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附件)車斗半拖車:│
│ │ │09-GL 豐裕通運有限公司(附件二) │
├────────────────┼────────────────────┼────────────────────┤
│現場照片 2 張(林志至指認)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14 頁 │ │
├────────────────┼────────────────────┼────────────────────┤
│屏東縣○○鄉○○○段000000地號遭│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15 頁 │MO2 :表示中纖公司之環氧乙烷製造程序產出│
│非法棄置桶裝廢棄物內容物102 年6 │ │ 之乙二醇渣及碳酸鹽事業廢棄物(D-15│
│月19日初步指認結果(未遭破壞鐵桶│ │ 04) │
│) │ │M06 :表示中纖公司之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
├────────────────┼────────────────────┤ 程序產出之寡聚合物、二氧化鈦、三氧│
│屏東縣長治鄉番子寮段 0000-0000地│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㈡第 316 頁 │ 化銻及乙二醇事業廢棄物(D-1504) │
│號遭非法棄置桶裝廢棄物內容物 102│ │總計:M02 有6 桶、M06 有3 桶、無法判定有│
│年6 月19日初步指認結果(已遭破壞│ │ 3桶。 │
│鐵桶殘骸) │ │ │
├────────────────┼────────────────────┼────────────────────┤
│F-2652 乙二醇渣挖清重量統計表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P130- 131 │ │
├────────────────┼────────────────────┤ │
│現場指認照片17張 │102 年偵字3832號卷㈡第317 至319 頁 │ │
├────────────────┼────────────────────┼────────────────────┤
│處理機構每日營運記錄表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6 至 11 頁 │102 年4 月18、19、23、25至27日、李政憲(│
│ │ │D-1504)為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實際處│
│ │ │理量為15870 公斤 │
│ ├────────────────────┼────────────────────┤
│ │屏警刑民A 字00000000000 號卷P132- 137 │ │
├────────────────┼────────────────────┼────────────────────┤
│102年7月12日勘驗筆錄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36 至 37 頁 │被告:李政憲、黃珈賢 │
│地點:重光公司 │ │ │
├────────────────┼────────────────────┼────────────────────┤
│MO2 、MO6製程解說資料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38 頁 │ │
├────────────────┼────────────────────┼────────────────────┤
│102年4 月30日過磅單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57 頁 │黃世鏵;車號:000-00、總重:18460 ;空重│
│ │ │:12920 、淨重:5540 │
├────────────────┼────────────────────┼────────────────────┤
│102年8月13 日勘驗筆錄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59 頁 │被告:李政憲、黃珈賢關係人:鍾怡均 │
│地點:重光公司 │ │ │
├────────────────┼────────────────────┼────────────────────┤
│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產品銷售│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60 至 66 頁 │ │
│流向量申報 │ │ │
├────────────────┼────────────────────┼────────────────────┤
│經濟部102 年8 月28日經授能字第10│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67 頁 │經查旨案符合「石油管理法」第38條申請經營│
│000000000 號函 │ │「再生油品之生產及銷售業務」規定,並已依│
│ │ │「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
│ │ │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專案審查及實地查核意│
│ │ │見補充修正相關資料,同意核准貴公司為廢棄│
│ │ │物(廢潤滑油)回收產生再生油品業。廢棄物│
│ │ │回收所生產之再生油品(燃料油,油品品質應│
│ │ │符合國家標準,並限供工廠、焚化爐、發電作│
│ │ │為燃料使用或售予石油煉製業。 │
├────────────────┼────────────────────┼────────────────────┤
│石油教室網頁列印資料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68 至 71 頁 │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廢棄物處│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72 至 73 頁 │ │
│理工程資料表 │ │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 年 10 月 21│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74 至 75 頁 │貴轄長治鄉番子寮段0000-0 000地號,遭非法│
│日環署督字第 10200906 63 號函 │ │棄置及掩埋廢棄物,相關公司及人員違反廢棄│
│ │ │物清理法規定,請依法告發處分責成清理,並│
│ │ │將各項辦理情形副知本署,請查照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 年 10 月 22│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76 頁 │惠請將轄內岡山區新樂街193-1 號廠址採樣檢│
│日環署督字第 10200908 70 號函 │ │驗報告彙整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辦│
│ │ │理,並副知本署,請查照。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富路 6 號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77 頁 │ │
│租賃廠方堆置桶裝廢棄物來源追查照│ │ │
│片 6 張 │ │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富路 6 號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78 頁 │ │
│租賃廠方堆置桶裝廢棄物來源樹狀圖│ │ │
├────────────────┼────────────────────┼────────────────────┤
│重光化工依規定不能處理來自群創樹│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 │
│谷廠、群創D 廠、奇力光電及純聚高│79、80 頁 │ │
│雄廠產出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 │
│(代碼:D-1504)暨公司地址資料 │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81 頁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樹谷分公司負責人:王│
│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 │ │志超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樹谷分公司製│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82 頁 │ │
│程流程廢棄物料平衡圖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樹谷分公司委│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83 頁 │ │
│託廢棄物清理公司報表 │ │ │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共 13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84 至 90 頁 │102 年1 月28日、同年2 月25日、3 月4 日、│
│張(群創公司) │ │4 月4 、9 、18、23日、5 月3 日處理物品:│
├────────────────┼────────────────────┤D-1504技術員:李政憲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共 14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128 至135 頁 │ │
│張(群創公司) ├────────────────────┤ │
│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82至94、98至│ │
│ │105頁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年偵字第3832號卷㈢第91頁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樹谷分公司負責人:王│
│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 │ │志超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D 廠-製程流│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92 頁 │ │
│程廢棄物料平衡圖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D 廠委託廢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93 頁 │ │
│棄物清理公司報表 │ │ │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共14張│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94 至 107 頁 │102 年1 月28日、同年2 月5 、25日、3 月4 │
├────────────────┼────────────────────┤日、4 月4 、9 、18日、5 月3 、24日處理物│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共26張│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12 至 124 頁│品:D-1504技術員:李政憲 │
├────────────────┼────────────────────┼────────────────────┤
│現場照片9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08 至 109 頁│102 年7 月30日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其│
│ │ │斜對面廠區)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10 頁 │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領 │
│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102│ │ │
│年 9 月 3 日 │ │ │
├────────────────┼────────────────────┼────────────────────┤
│奇力光電科技事業製造過程之製程質│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11 頁 │ │
│量平衡流程圖 │ │ │
├────────────────┼────────────────────┼────────────────────┤
│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廠廢棄│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12 頁 │ │
│物清理公司報表 │ │ │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113、114 頁 │102 年1 月28日、同年3 月2 日處理物品: │
│ │ │D-1504技術員:李政憲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㈢第113 、114 頁反面│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心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 │實際清運:102 年1 月23日 │
│三聯單 2 張 │ │處理者: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收受日:102 年1 月23日 │
│ │ │廢棄物:D-1504、6.78噸 │
│ │ │機具車:087-RH │
│ │ │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清運:102 年2 月25日 │
│ │ │處理者: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收受日:102 年2 月25日 │
│ │ │廢棄物:D-1504、3.82噸 │
│ │ │機具車:641-VD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38 頁 │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清運:102 年4 月17日 │
│ │ ├────────────────────┤
│ │ │處理者: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收受日:102 年4 月17日 │
│ │ ├────────────────────┤
│ │ │廢棄物:D-1504、15.87 噸 │
│ │ │機具車:672 -VD、09-C2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1 頁 │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清運:102 年4 月18日 │
│ │ ├────────────────────┤
│ │ │處理者: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收受日:102 年4 月18日 │
│ │ ├────────────────────┤
│ │ │廢棄物:D-1504、20.1噸 │
│ │ │機具車:672-VD、09-C2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4 頁 │清除者: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清運:102 年4 月22日 │
│ │ ├────────────────────┤
│ │ │處理者: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實際收受日:102 年4 月22日 │
│ │ ├────────────────────┤
│ │ │廢棄物:D-1504、23.27 噸機具車:672 -VD │
│ │ │、09-C2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8 頁 │清除者: │
│ │ │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清運: │
│ │ │102 年4 月24日 │
│ │ │ │
│ │ ├────────────────────┤
│ │ │處理者: │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收受日: │
│ │ │102 年4 月24日 │
│ │ │ │
│ │ ├────────────────────┤
│ │ │廢棄物:D-1504、23.26 噸機具車:672 -VD │
│ │ │、09-C2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2 頁 │清除者: │
│ │ │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清運: │
│ │ │102 年4 月25日 │
│ │ │ │
│ │ ├────────────────────┤
│ │ │處理者: │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收受日: │
│ │ │102 年4 月25日 │
│ │ │ │
│ │ ├────────────────────┤
│ │ │廢棄物:D-1504、21.70 噸機具車:672 -VD │
│ │ │、09-C2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6 頁 │清除者: │
│ │ │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清運: │
│ │ │102 年4 月26日 │
│ │ │ │
│ │ ├────────────────────┤
│ │ │處理者: │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收受日: │
│ │ │102 年4 月26日 │
│ │ │ │
│ │ ├────────────────────┤
│ │ │廢棄物:D-1504、16.60 噸機具車:672 -VD │
│ │ │、09-C2 │
├────────────────┼────────────────────┼────────────────────┤
│現場照片2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15 頁 │塑膠桶(屏650、624) │
│ │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16 頁 │台灣凸版國際彩光公司負責人:佐田則明 │
│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102│ │ │
│年 9 月 5 日 │ │ │
│ │ │ │
├────────────────┼────────────────────┼────────────────────┤
│台灣凸版國際彩光公司製程質量平衡│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17 頁 │ │
│圖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43 至 146 頁│ │
│ │ │ │
│ ├────────────────────┤ │
│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13 至11 4頁│ │
│ │ │ │
│ │ │ │
├────────────────┼────────────────────┼────────────────────┤
│廢(污)水處理設施流程圖/污泥處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15 頁 │ │
│理程序 │ │ │
├────────────────┼────────────────────┼────────────────────┤
│台灣凸版國際彩光公司委託廢棄物處│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18 至 119 頁│ │
│理公司報表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40 至 142 頁│ │
│ │ │ │
├────────────────┼────────────────────┼────────────────────┤
│現場相片3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20 至 121 頁│ │
│ │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22 頁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鐘伯輝 │
│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102│ │ │
│年 8 月 27 日 │ │ │
│ │ │ │
├────────────────┼────────────────────┼────────────────────┤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製程質量平│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23 頁 │ │
│衡流程圖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46 頁 │ │
│ │ │ │
│ ├────────────────────┤ │
│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16 頁 │ │
│ │ │ │
├────────────────┼────────────────────┼────────────────────┤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廢棄物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24 頁 │ │
│D-1504、102 年1 月至102 年7 月委│ │ │
│託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報表 ├────────────────────┤ │
│ │里警偵字第 10330174 200 號卷第 119 頁 │ │
│ │ │ │
├────────────────┼────────────────────┼────────────────────┤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共3 張│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25 至 126 頁│102 年3 月4 日、同年4 月4 、9 日處理物品│
│ │ │:D-1504技術員:李政憲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47 至 148 頁│ │
│ │ │ │
│ ├────────────────────┤ │
│ │里警偵字第 10330174 200 號卷第 117、11 8│ │
│ │頁 │ │
│ │ │ │
├────────────────┼────────────────────┼────────────────────┤
│現場照片15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27 至 134 頁│102 年7 月30日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其│
│ │ │斜對面廠區) │
│ │ │ │
├────────────────┼────────────────────┼────────────────────┤
│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D-1504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47 頁 │ │
│ │ │ │
├────────────────┼────────────────────┼────────────────────┤
│內容物 102 年 6 月 19 日初步指認│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52 至 153 頁│ │
│結果採樣檢測結果(未遭破壞鐵桶)│ │ │
│ │ │ │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扣留廢│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54 頁 │編號1-87號、廢鐵桶、50加侖裝、87個( │
│鐵桶內裝廢泥類事業廢棄物清單 102│ │24.34 公噸)、內裝廢泥類事業廢棄物 │
│年 7 月 3 日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55 頁 │編號88之1-12號、廢鐵桶(已扁曲破損)、50│
│ │ │加侖裝、12個(0.64公噸)、內裝廢泥類事業│
│ │ │廢棄物 │
│ │ │ │
├────────────────┼────────────────────┼────────────────────┤
│現場照片12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56 至 163 頁│102 年7 月3 日長治鄉番子寮段58-728地號 │
│ │ │ │
├────────────────┼────────────────────┼────────────────────┤
│枋寮區域性垃圾場過磅單 3 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64 頁 │ │
│ │ │ │
├────────────────┼────────────────────┼────────────────────┤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工作│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65 頁 │102 年7 月3 日、李明曉 │
│紀錄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66 至 167 頁│102 年7 月8日、李明曉 │
│ │ │ │
│ ├────────────────────┼────────────────────┤
│ │屏警刑民 A 字第 1023 2592400 號卷第 105 │102年7月12日、黃珈賢 │
│ │頁 │ │
│ │ │ │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無法判定輸出有│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68 頁 │ │
│害事業廢棄物通報單 102 年 7 月 1│ │ │
│日 │ │ │
├────────────────┼────────────────────┼────────────────────┤
│高雄關小港分關事業廢棄物會勘紀錄│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69 頁 │ │
│表 102 年 7 月 12 日 │ │ │
├────────────────┼────────────────────┼────────────────────┤
│群益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發票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70 頁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71 至 172 頁│群益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坤生 │
│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102│ │ │
│年 7 月 12 日 │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73 頁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油製事業部負責人:│
│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0000000、102│ │薛文慶 │
│年 7 月 16 日 │ │ │
├────────────────┼────────────────────┼────────────────────┤
│陳情書(沈連明)102.9.5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74 至 175 頁│ │
│ │ │ │
├────────────────┼────────────────────┼────────────────────┤
│群益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與重│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76 至 178 頁│ │
│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02 年│ │ │
│1 月7 日簽立買賣契約書 │ │ │
├────────────────┼────────────────────┼────────────────────┤
│群益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發票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79 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責付保│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80 頁 │ │
│管條 102 年 7 月 12 日、林坤生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查扣物│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81 頁 │所有人:林坤生(群益公司) │
│品明細清單 │ │1.廢油泥、2千桶 │
│ │ │ │
├────────────────┼────────────────────┼────────────────────┤
│關於群益公司出口事(沈連明)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82 頁 │ │
│102.7.28 │ │ │
├────────────────┼────────────────────┼────────────────────┤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83 頁 │ │
│司廢棄物樣品檢驗報告、行政院環保│ │ │
│署許可證 │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第三中│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87 頁 │所有人:林坤生 │
│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1.廢油泥桶裝、2543桶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查扣物│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88 頁 │所有人:林坤生 │
│品明細清單 │ │1.廢油泥桶裝、2543 桶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責付保│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89 頁 │ │
│管條 102 年 12 月 20 日、林坤生 │ │ │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辦案公務電│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91 頁 │102.12.12洽潘德儒小隊長 │
│話紀錄表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211 頁 │1、請蔡彥宏就重光對面廠房待確認事業廢棄 │
│ │ │ 物及岡山地區事業廢棄物檢驗報告及整理 │
│ │ │ 資料(含稽查紀錄)於開庭前送署。 │
│ │ │蔡彥宏答,好。 │
│ │ │2.問蔡彥宏群益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自重│
│ │ │ 光公司,遭海關查獲之該批廢棄物置於何處│
│ │ │ ?數量為何? │
│ │ │蔡彥宏答:「目前置於海關,數量為216 桶。│
│ │ │」 │
├────────────────┼────────────────────┼────────────────────┤
│聲請陳述狀(李建志)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92 頁 │ │
│ 102.11.29 │ │ │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102.12.3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93 頁 │於102 年5 月2 日就車號0000-00 之自小貨車│
│函 │ │予以扣押,因案件尚在偵辦中,該車仍有扣押│
│ │ │之必要,請查照。 │
├────────────────┼────────────────────┼────────────────────┤
│檢附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九如查│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194 頁 │ │
│扣機具保管場機具設施進場資料卡第│ │ │
│二聯影本 1 紙。 │ │ │
│ │ │ │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 102.11.│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209 頁 │ │
│函 │ │ │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102 年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224 頁 │檢送於屏東縣○○鄉○○路0 號及建富路6 號│
│12 月 27 日經標新四字第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採樣之油泥試驗紀錄表│
│00000000000 號函 │ │共計6 份(報告號碼: │
│ │ │9C4T0000000-0C4T0000 000)如附件1-6 ,請│
│ │ │查照。 │
├────────────────┼────────────────────┼────────────────────┤
│經濟部試驗報告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225 至 226、 │鐵桶及貝克桶勘驗及指認確認過程,並為採樣│
│ │227 至 228、229 至 230、231 至 232、233 │。群創公司指認共407 桶,其中鐵桶裝391 桶│
│ │至 234、235 至 236 頁 │,貝克桶16桶,均未處理。現場經群創公司確│
│ │ │認之鐵桶、貝克桶抽驗9 桶,與群創樹谷廠及│
│ │ │D 廠事業廢棄物檢出5 種及6 種成分相比對。│
│ │ │1.屏649 檢出15種,有4 種成分相同。 │
│ │ │2.屏659 檢出3 種,有3 種成分相同。 │
│ │ │3.屏391 檢出16種,有3 種成分相同。 │
│ │ │4.屏339 檢出19種,有4 種成分相同。 │
│ │ │5.屏497 檢出18種,有5 種成分相同。 │
│ │ │6.屏358 檢出10種,有5 種成分相同。 │
│ │ │7.屏344 檢出7 種,有6 種成分相同。 │
│ │ │8.屏424 檢出6 種,有5 種成分相同。 │
│ │ │9.屏597 檢出6 種,有5 種成分相同。 │
│ │ │純聚公司現場雖無法判定,但採其公司廠內事│
│ │ │業廢棄物與抽驗桶內物為比對。 │
│ │ │1.屏621 檢出23種成分,有14種成分相同。 │
│ │ │2.屏623 檢出32種成分,有18種成分相同。 │
├────────────────┼────────────────────┼────────────────────┤
│許純生信箱列印資料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237 頁 │ │
├────────────────┼────────────────────┼────────────────────┤
│燃料油簡介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㈢第 238 頁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47 頁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D 廠負責人:宋慧菁 │
│隊督察紀錄 102 年 10 月 18 日 │ │ │
│ ├────────────────────┤ │
│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72至73頁 │ │
│ │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48 頁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樹谷分公司負責人:宋│
│隊督察紀錄 102 年 10 月 18 日 │ │慧菁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49 頁 │奇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一廠負責人黃明福 │
│隊督察紀錄 102 年 10 月 14 日 │ │ │
│ │ │ │
│ ├────────────────────┤ │
│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74至75頁 │ │
│ │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50 頁 │台灣凸版國際彩光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
│隊督察紀錄 102 年 10 月 15 日 │ │曾森裕 │
│ │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51 頁 │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負責人: │
│隊督察紀錄 102 年 10 月 14 日 │ │楊佳純 │
│ ├────────────────────┤ │
│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76頁 │ │
│ │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52 至 53 頁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珈賢 │
│隊督察紀錄 102 年 11 月 7 日 │ │ │
│ ├────────────────────┤ │
│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67至68頁 │ │
│ │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54 至 56 頁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珈賢 │
│隊督察紀錄 102 年 11 月 6 日 │ │ │
│ │ │ │
│ ├────────────────────┤ │
│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69至71頁 │ │
│ │ │ │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57 至 59 頁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珈賢 │
│隊督察紀錄 103 年 1 月 21 日 │ │ │
│ ├────────────────────┤ │
│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64至66頁 │ │
│ │ │ │
├────────────────┼────────────────────┼────────────────────┤
│現場照片100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60 至 64 頁 │台南市○市區○○里○○路00號B 棟(群創樹│
│ │ │谷分公司、群創D 廠、奇力)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65 至 87 頁 │ │
│ │ │ │
├────────────────┼────────────────────┼────────────────────┤
│SGS 化學實驗室-高雄測試報告暨樣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88 至 90 頁 │ │
│品照片 │ │ │
│ ├────────────────────┤ │
│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20 至12 6頁│ │
│ │ │ │
│ │ │ │
├────────────────┼────────────────────┼────────────────────┤
│現場照片28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91 至 97 頁 │假純聚股份有限公司製作稽查記錄 │
├────────────────┼────────────────────┼────────────────────┤
│現場照片23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98 至 108 頁 │102 年6 月6 日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增補協議書│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50 至 151 頁│晨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102 年6 月4 日 │
├────────────────┼────────────────────┼────────────────────┤
│C廠清運路線圖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51 頁反面、 │ │
│ │204 頁 │ │
├────────────────┼────────────────────┼────────────────────┤
│廢棄物清運處理及申報流程圖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52 頁 │ │
├────────────────┼────────────────────┼────────────────────┤
│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52、204 頁反 │ │
│ │面 │ │
├────────────────┼────────────────────┼────────────────────┤
│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清除廢棄│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52 頁反面至 │ │
│物種類、數量及清除車輛如下 │155、205至210頁 │ │
├────────────────┼────────────────────┼────────────────────┤
│環保署合格證書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55 頁反面、 │黃慧玲為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 │
│ │211 頁 │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增補協議書│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56 頁 │晨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樹谷分公司102 年6 月4 日 │
├────────────────┼────────────────────┼────────────────────┤
│廢棄物清運處理及申報流程圖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57 頁 │ │
├────────────────┼────────────────────┼────────────────────┤
│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57 頁反面 │ │
├────────────────┼────────────────────┼────────────────────┤
│晨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清除廢棄│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57 頁反面至 │ │
│物種類、數量及清除車輛如下 │160 頁 │ │
├────────────────┼────────────────────┼────────────────────┤
│環保署合格證書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60 頁反面 │黃慧玲為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 │
├────────────────┼────────────────────┼────────────────────┤
│事業廢棄物委託處理契約增補協議書│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61 頁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62 頁 │ │
├────────────────┼────────────────────┼────────────────────┤
│晨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清除廢棄│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62 至 165 頁│ │
│物種類、數量及清除車輛如下 │ │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增補協議書│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66 至 170 頁│晨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樹谷分公司102 年3 月4 日 │
├────────────────┼────────────────────┼────────────────────┤
│群創光電承攬商作業安全衛生與環保│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171 、216 頁 │ │
│承諾施工切結書 │ │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9 年 4 月 7 日│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172 頁、190 頁反│晨茂公司申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移機│
│環署廢字第 0990029635 號函 │面至191 、217 、270 、330 頁 │審驗案(車號由620-RZ移機至36-TC ),經本│
│ │ │署審驗合格,請查照。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3 月26日環署│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173 頁、191 頁反│晨茂公司申請清運機具車號00-00 裝置即時追│
│廢字第0990026283號函 │面至192 、218 頁、270 、330 頁反面 │蹤系統審驗案,經本屬審驗合格,請查照。 │
├────────────────┼────────────────────┼────────────────────┤
│彰化縣政府 100 年 6 月 9 日府授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174 頁、192 頁反│晨茂公司(管制編號:N000 0000 )申請清運│
│環廢字第 1000126921 號函 │面、219 、273 、333 頁 │機具車號000-00及47-EV 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審│
│ │ │驗案,經本府審驗合格。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7 月25日環署│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74 頁反面至 │核發晨茂公司清運機具087-RH裝置即時追蹤系│
│廢字第0950059186號函 │175 頁、193、 │統之「操作證明文件」及「操作標示圖樣。」│
│ │220、271、331 頁 │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9 年 4 月 1 日│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75 頁反面至 │晨茂公司司申請清運機具車號000-00裝置即時│
│環署廢字第 0990028436 號函 │176 頁、194、221 頁、272、332 頁反面 │追蹤系統審驗棄,經本署審驗合格。 │
├────────────────┼────────────────────┼────────────────────┤
│彰化縣政府 101 年 2 月 9 日府授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76 頁反面、 │晨茂公司司申請清運機具車號00-00 裝置即時│
│環廢字第 1010033636 號函 │195、222 頁、273、333 頁反面 │追蹤系統審驗棄,經本署審驗合格。 │
├────────────────┼────────────────────┼────────────────────┤
│彰化縣政府 101 年 9 月 6 日府授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177 頁、195 頁反│晨茂公司司申請清運機具車號00-00 及717-Q3│
│環廢字第 1010255962 號函 │面、223 頁 │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審驗棄,經本署審驗合格。│
├────────────────┼────────────────────┼────────────────────┤
│堆高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77、196 頁反 │許冠傑 │
│ │面、224 頁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78、197 頁反 │李加興 │
│ │面、225 頁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79、198 頁反 │陳清木 │
│ │面、226 頁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81、200 頁、 │丁永祥 │
│ │227 頁反面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82、201 頁、 │許國雄 │
│ │228 頁反面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83、202 頁、 │顏裕城 │
│ │229 頁反面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03 頁 │黃奕倫 │
│ │ │ │
├────────────────┼────────────────────┼────────────────────┤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78、197 頁、 │許冠傑 │
│ │224 頁面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79、198 頁、 │李加興 │
│ │225 頁反面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180 、199 頁、 │陳清木 │
│ │226 頁反面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81、200 頁反 │丁永祥 │
│ │面、228 頁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82、201 頁反│許國雄 │
│ │面、229 頁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183 、202 頁反面│顏裕城 │
│ │、230 頁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03 頁反面 │黃奕倫 │
│ │ │ │
├────────────────┼────────────────────┼────────────────────┤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180 、199 頁反面│洪啟騰、陳金發 │
│ │、227 頁 │ │
├────────────────┼────────────────────┼────────────────────┤
│樹谷廠路線圖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84 頁 │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4 月16日環署│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185 、236 、272 │核發晨茂公司申請清運機具車號000-00裝置即│
│廢字第0990033275號函 │、332頁 │時追蹤系統審驗案,經本署審驗合格。 │
├────────────────┼────────────────────┼────────────────────┤
│廢棄物清運處理及申報流程圖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86、233、 │ │
│ │237 頁 │ │
├────────────────┼────────────────────┼────────────────────┤
│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87、234、238 │ │
│ │頁 │ │
├────────────────┼────────────────────┼────────────────────┤
│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清除廢棄│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87 至 188、 │ │
│物種類、數量及清除車輛如下 │234 至 235、238 至 239 頁 │ │
├────────────────┼────────────────────┼────────────────────┤
│環保署合格證書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188、235、239 │黃慧玲為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 │
│ │頁反面 │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修正書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89 至 190 頁│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 年2 月4 日府│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196 頁 │晨茂公司(管制編號NO7275 19 )申請清運機│
│授環廢字第1020037338號函 │ │具車號000- 000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審驗案,經│
│ │ │本屬審驗合格,請查照。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書 102 年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12 頁反面至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月 4 日 │215 頁 │ │
├────────────────┼────────────────────┼────────────────────┤
│清運路線圖-南科廠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30 頁反面至 │ │
│ │232 頁 │ │
├────────────────┼────────────────────┼────────────────────┤
│群創光電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有機廢│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40 至 243 頁│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液或廢溶劑)委託處理契約書102 年│ │(A 、B 、D 、F 廠) │
│3 月4 日 │ │ │
├────────────────┼────────────────────┼────────────────────┤
│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李政憲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44 頁 │ │
├────────────────┼────────────────────┼────────────────────┤
│屏東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一O 屏│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44 頁反面 │ │
│府廢乙處字第OO四號 │ │ │
├────────────────┼────────────────────┼────────────────────┤
│群創光電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有機廢│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46 至 249 頁│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液或廢溶劑)委託處理契約書102 年│ │(樹谷廠) │
│3 月4 日 │ │ │
├────────────────┼────────────────────┼────────────────────┤
│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李政│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49 頁反面 │ │
│憲 │ │ │
├────────────────┼────────────────────┼────────────────────┤
│屏東縣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一O 屏│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50 頁 │ │
│府廢乙處字第OO四號 │ │ │
├────────────────┼────────────────────┼────────────────────┤
│全勝鴻實業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委託│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51 至 255 頁│純聚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全勝鴻實業有限公司│
│清除合約書 101 年 10 月 1 日 │ │ │
├────────────────┼────────────────────┼────────────────────┤
│101 年、102 年桃園縣政府廢棄物清│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 │
│除許可證(全勝鴻實業有限公司)及│256、258 頁 │ │
│許可清除之廢棄物種類附表 │ │ │
├────────────────┼────────────────────┼────────────────────┤
│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吳玉│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57 頁 │ │
│琪 │ │ │
├────────────────┼────────────────────┼────────────────────┤
│全勝鴻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58 頁反面 │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書 101 年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59 至 262 頁│台灣凸版國際彩光股份有限公司陳茂環保股份│
│月 1 日 │、319 頁至 32 頁 │有限公司 │
├────────────────┼────────────────────┼────────────────────┤
│廢棄物清運處理及申報流程圖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63、323 頁 │ │
│ │ │ │
├────────────────┼────────────────────┼────────────────────┤
│101 年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64 至 265、 │ │
│(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許可清│324 至 325 頁 │ │
│除之廢棄物種類附表 │ │ │
├────────────────┼────────────────────┼────────────────────┤
│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歐振│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65、325 頁反│ │
│宗 │面 │ │
├────────────────┼────────────────────┼────────────────────┤
│彰化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266、326 頁 │晨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振岳 │
│ │ │ │
├────────────────┼────────────────────┼────────────────────┤
│承攬商承包工程安金告知單(台灣凸│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67 至 269、 │ │
│版國際彩光廠區廢棄物清運作業) │327 至 329 頁 │ │
├────────────────┼────────────────────┼────────────────────┤
│清除車輛資料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74 至 277、 │ │
│ │334 至 337 頁 │ │
├────────────────┼────────────────────┼────────────────────┤
│清除廢棄物之車輛照片 120 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78 至 298、 │ │
│ │338 至 360 頁 │ │
├────────────────┼────────────────────┼────────────────────┤
│台灣凸版廢棄物清除商進廠人員資料│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299 至 300、 │ │
│ │361 至 362 頁 │ │
├────────────────┼────────────────────┼────────────────────┤
│清除機構:晨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301、363 頁 │ │
│處理機構:揚堡實業有限公司申報資│ │ │
│料 │ │ │
├────────────────┼────────────────────┼────────────────────┤
│台灣凸版國際彩光股份有限公司事業│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02 至 308 頁│ │
│廢棄物處理合約 101 年 7 月 1 日 │ │ │
├────────────────┼────────────────────┼────────────────────┤
│98 年桃園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09 頁 │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許可清│ │ │
│除之廢棄物種類附表 │ │ │
├────────────────┼────────────────────┼────────────────────┤
│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詹世│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10 頁 │ │
│琛 │ │ │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器檢定合格│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11 頁 │ │
│書 │ │ │
├────────────────┼────────────────────┼────────────────────┤
│臺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12 至 313 頁│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緊急應變人員編組救援及疏散工作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14 至 315 頁│ │
├────────────────┼────────────────────┼────────────────────┤
│員工緊急應變訓練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16 至 318 頁│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書 101 年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19 頁至 322 │台灣凸版國際彩光股份有限公司陳茂環保股份│
│月 1 日 │頁 │有限公司 │
├────────────────┼────────────────────┼────────────────────┤
│廢棄物清運處理及申報流程圖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23 頁 │ │
├────────────────┼────────────────────┼────────────────────┤
│101 年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24 至 325 頁│ │
│(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許可清│ │ │
│除之廢棄物種類附表 │ │ │
├────────────────┼────────────────────┼────────────────────┤
│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歐振│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25 頁反面 │ │
│宗 │ │ │
├────────────────┼────────────────────┼────────────────────┤
│彰化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26 頁 │晨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振岳 │
│ │ │ │
├────────────────┼────────────────────┼────────────────────┤
│承攬商承包工程安金告知單(台灣凸│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27 至 329 頁│ │
│版國際彩光廠區廢棄物清運作業) │ │ │
├────────────────┼────────────────────┼────────────────────┤
│清除車輛資料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34 至 337 頁│ │
├────────────────┼────────────────────┼────────────────────┤
│清除廢棄物之車輛照片 120 張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38 至 360 頁│ │
├────────────────┼────────────────────┼────────────────────┤
│台灣凸版廢棄物清除商進廠人員資料│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61 至 362 頁│ │
├────────────────┼────────────────────┼────────────────────┤
│清除機構: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63 頁 │ │
│處理機構:揚堡實業有限公司申報資│ │ │
│料 │ │ │
├────────────────┼────────────────────┼────────────────────┤
│台灣凸版國際彩光股份有限公司事業│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64 至 367 頁│乙方:揚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保證人:陳茂環│
│廢棄物處理合約 101 年 7 月 1 日 │ │保股份有限公司 │
├────────────────┼────────────────────┼────────────────────┤
│98 年桃園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68 頁 │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許可清│ │ │
│除之廢棄物種類附表 │ │ │
├────────────────┼────────────────────┼────────────────────┤
│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黃郁│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68 頁反面 │ │
│文 │ │ │
├────────────────┼────────────────────┼────────────────────┤
│桃園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70 頁 │揚堡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鄭妤君 │
├────────────────┼────────────────────┼────────────────────┤
│緊急應變人員編組救援及疏散工作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71 頁 │ │
├────────────────┼────────────────────┼────────────────────┤
│員工緊急應變訓練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72 至 373 頁│ │
├────────────────┼────────────────────┼────────────────────┤
│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委│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74 至 378 頁│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光化工股份有限│
│託處理契約書 101 年 2 月 27 日 │ │公司 │
├────────────────┼────────────────────┼────────────────────┤
│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分析│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79 頁 │ │
│檢驗報告 100.6.8 │ │ │
├────────────────┼────────────────────┼────────────────────┤
│屏東縣政府 100 年 1 月 3 日、屏 │ 102 年偵字第3832號卷㈣第381至382頁 │ │
│府城工字字第 100706 號函 │ │ │
├────────────────┼────────────────────┼────────────────────┤
│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李政憲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83 頁 │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級事業廢棄│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84 至 392 頁│ │
│物處理廠緊急應變計畫概述 │ │ │
├────────────────┼────────────────────┼────────────────────┤
│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委│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393 至 399 頁│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茂環保股份有限│
│託清除契約書 101 年 2 月 27 日 │ │公司 │
├────────────────┼────────────────────┼────────────────────┤
│廢棄物清運處理及申報流程圖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401 頁 │ │
├────────────────┼────────────────────┼────────────────────┤
│100 年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402 至 405 頁│ │
│(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許可清│ │ │
│除之廢棄物種類附表 │ │ │
├────────────────┼────────────────────┼────────────────────┤
│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歐振│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405 頁 │ │
│宗 │ │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3 月 19 │102 年偵字第 3832 號卷㈣第 413 至 415 頁│貴轄內埔鄉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日環署督字第 10300228 37 號 │ │重光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請依法告│
│ │ │發處分,並將各項辦理情形通知本署請查照。│
├────────────────┼────────────────────┼────────────────────┤
│屏東縣○○○段 000000000地號土地│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1 頁 │吳文良所有 │
│所有權狀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5頁 │ │
│ │ │ │
├────────────────┼────────────────────┼────────────────────┤
│538-VJ行車執照 │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2 頁 │進崙企業行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102 年偵字第3174號卷第22至23、25頁 │郭偉增、102.4.24、屏東縣番子寮段0058 │
│第三中隊扣押筆錄、收據 │ │-0728 地號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6、28、│ │
│ │29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2 頁 │郭偉增 │
│責付保管條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42頁 │ │
│ │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2 頁 │所有人:郭偉增1.200 公升鐵桶、89桶 │
│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0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2 頁 │同上 │
│查扣物品明細清單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 102 年偵字第3174 │蘇永勝、102.4.24、屏東縣番子寮段0058 │
│第三中隊扣押筆錄、收據 │號卷第28至29、31頁 │-0728 地號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1、33、│ │
│ │34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3 頁 │所有人:蘇永勝 │
│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1.自用大貨車(車號: │
│ ├────────────────────┤ 538-VJ )、1輛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5頁 │2.怪手(挖土機)電腦主機板、1 塊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3 頁 │同上 │
│查扣物品明細清單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 102 年偵字第3174 │蘇永勝、102.4.24、屏東縣番子寮段0058 │
│第三中隊扣押筆錄 │號卷第34至35頁 │-0728 地號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6至38頁│ │
│ │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3 頁 │所有人:蘇永勝 │
│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1.廠牌:KOMATSU 怪手(挖土機)、型號: │
│ ├────────────────────┤ PC120 、1 部 │
│ │102 年度偵字第 3558 號卷第 14 頁 │2.大門鑰匙、1支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9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3 頁 │同上 │
│查扣物品明細清單 │ │ │
├────────────────┼────────────────────┼────────────────────┤
│扣押現場照片44張 │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3 至 59 頁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43至64頁│ │
│ │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6 至 61 頁 │102.4.24、蘇永勝、郭偉增 │
│督察大隊督察記錄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3、24頁│ │
│ │ │ │
│ │ │ │
├────────────────┼────────────────────┼────────────────────┤
│屏柬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工作│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6 至 65 頁 │102.4.24郭偉增 │
│紀錄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9至22頁│ │
│ │ │ │
│ │ │ │
├────────────────┼────────────────────┼────────────────────┤
│許可資料查詢 │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8 至 91 頁 │洺隆環保有限公司車籍資料:1415 -WY │
│ │ │ 5M-6349 │
│ │ │ │
├────────────────┼────────────────────┼────────────────────┤
│監視器翻拍照片8張 │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9 至 96 頁 │102 年4 月18日地點:屏東縣長治鄉台24線與│
│ │ │中山路口車號:00-000、629-GP、1415-WY │
│ ├────────────────────┤ │
│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1 至 16 頁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88 至 │ │
│ │297 頁 │ │
│ │ │ │
│ ├────────────────────┤ │
│ │102 聲搜6 號卷第8- │ │
│ │11、14-15頁 │ │
├────────────────┼────────────────────┤ │
│監視器翻拍照片12張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4 至 43 頁 │ │
│ │ │ │
├────────────────┼────────────────────┼────────────────────┤
│監視器翻拍照片4張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1 至 18 頁 │102 年4 月23日、離開現場- 空車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4 至 47 頁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00 至 │ │
│ │301 頁 │ │
│ │ │ │
│ ├────────────────────┤ │
│ │102 聲搜 6 號卷第 12-14頁 │ │
│ │ │ │
├────────────────┼────────────────────┼────────────────────┤
│現場照片4張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1 至 20 頁 │鐵桶上有標示車號之照片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4 至 45 頁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98 至 │ │
│ │2999頁 │ │
│ │ │ │
├────────────────┼────────────────────┼────────────────────┤
│張德安照片2張 │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108 頁 │ │
│ │ │ │
├────────────────┼────────────────────┼────────────────────┤
│刑事請求狀(郭偉增) 102.5.23 │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 │
│ │114、115 頁 │ │
├────────────────┼────────────────────┼────────────────────┤
│刑事具保聲請狀(郭偉增) 102.6 │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124 至 125 頁 │ │
│ │ │ │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 年 │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132 至 133 頁 │郭偉增具保20萬元 │
│度偵聲字第 66、67 號 │ │ │
│ ├────────────────────┤ │
│ │偵聲 66 號卷第 10-11頁 │ │
│ │ │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偵辦番子寮段 0058 │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134 頁 │ │
│-0728廢棄物案件調查報告 102.6.13│ │ │
│陳泓佑 │ │ │
├────────────────┼────────────────────┼────────────────────┤
│林正宜0000000000通聯記錄 │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135 至 138 頁 │ │
│ │ │ │
├────────────────┼────────────────────┼────────────────────┤
│遠傳資料查詢郭偉增0000000000通聯│102 年偵字第 3174 號卷第 139 至 147 頁 │ │
│記錄 │ │ │
├────────────────┼────────────────────┼────────────────────┤
│遠傳資料查詢暨通聯紀錄電話: │102 聲搜 8 號卷第 18-20頁 │ │
│0000000000 申登人:林正宜 │ │ │
│ │ │ │
├────────────────┼────────────────────┼────────────────────┤
│昱成估價單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2 頁 │(2 台、運費5000元)、(100 桶、800 ) │
│ │ │ │
├────────────────┼────────────────────┼────────────────────┤
│重光化工工廠區廢棄物處理廠場變更│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2 頁 │ │
│後平面配置圖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93 至頁│ │
│ │ │ │
│ │ │ │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九如查扣機│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2、84 頁 │102.5.2 、李建志、車號0000-00 自小貨車 │
│具保管場機具設施進場資料卡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64 至 │ │
│ │365 頁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8 頁 │102.5.2 、張德安、車號: │
│ │ │GX-N62大貨車(吊卡車)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62 至 │ │
│ │363 頁 │ │
│ │ │ │
│ ├────────────────────┼────────────────────┤
│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8 頁 │102.5.2 、張德安、車號: │
│ │ │629-GP大貨車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60 至 │ │
│ │361 頁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40 │102.4.24、蘇永勝、型號PC-120挖土機 │
│ │ │ │
├────────────────┼────────────────────┼────────────────────┤
│高雄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洺隆│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3 頁 │ │
│環保有限公司)乙級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88 頁 │ │
│ │ │ │
│ │ │ │
├────────────────┼────────────────────┼────────────────────┤
│102.5.2 現場暨扣押物照片 12 張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3 至 37 頁 │ │
│ │ │ │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5 至 51 頁 │ │
│督察大隊督察記錄 102.5.2 (張德 │ │ │
│安、姚志偉) │ │ │
│ │ │ │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5 至 53 頁 │ │
│督察大隊督察記錄 102.5.2 (李明 │ │ │
│曉) │ │ │
├────────────────┼────────────────────┼────────────────────┤
│高雄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暨許可│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6、61 頁 │ │
│清除之廢棄物種類(洺隆環保有限公│ │ │
│司)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88 頁 │ │
│ │ │ │
│ │ │ │
├────────────────┼────────────────────┼────────────────────┤
│扣押物品清單102保650號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7 頁 │所有人:張德安 │
│ │ │1.大貨車(629-GP)、1輛 │
│ │ │2.自小貨車(1415-WY )、1 輛 │
│ │ │3.大貨車(吊卡車GX-N62)1 輛 │
├────────────────┼────────────────────┼────────────────────┤
│刑事答辯暨聲請狀(張德安)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9 至 99 頁 │ │
│ │ │ │
├────────────────┼────────────────────┼────────────────────┤
│被告黃珈賢、林正宜串供譯文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 │
│ │101、104 至 108 頁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53 至 │ │
│ │357 頁 │ │
│ │ │ │
├────────────────┼────────────────────┼────────────────────┤
│GOOGLE地圖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102 頁 │高雄市鳳山區中安路孔鳳路 │
│ │ │ │
├────────────────┼────────────────────┼────────────────────┤
│監視器翻拍畫面4張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103 頁 │102.5.3 黃珈賢、林正宜、李明曉 │
│ │ │ │
│ ├────────────────────┤ │
│ │屏警刑民 A 字第 1023 2592100 號卷第 350 │ │
│ │至 352 頁 │ │
│ │ │ │
├────────────────┼────────────────────┼────────────────────┤
│刑事辯護意旨狀(李明曉) 102.5.2│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125 至 127 頁 │ │
│ │ │ │
├────────────────┼────────────────────┼────────────────────┤
│李明曉自白書 │102 年偵字第 3472 號卷第 129 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1 至 │李建志、102.5.2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596 │
│第三中隊搜索、扣押筆錄 │143 頁 │-7號 │
│ │ │ │
│ ├────────────────────┤ │
│ │102 聲搜 6 號卷第 55-56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1022592100號卷第144 、145 │1.二聯複寫估價單、7本 │
│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 │頁 │2.二聯複寫估價單、1本 │
│ │ │3.過磅進貨單出貨單、5 張 │
│ ├────────────────────┤4.合約書現金簿、2本 │
│ │102 年度偵字第 5538 號卷第 25 頁 │5.進出貨單、1份 │
│ │ │6.證明文件紀錄文件、4 張 │
│ ├────────────────────┤7.車照:1415-WY (中華2835CC引擎號碼 │
│ │102 聲搜6 號卷第57、58頁 │ M11060 ╰x
│ │ │ )、1 輛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偵辦廢棄物案件調│102 聲搜 6 號卷第 45 頁 │ │
│查報告 102.5.8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7 至 │洪啟芳、102.5.2 、高雄市鳳山區漢慶路102 │
│第三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收據 │149 、150 頁 │號1 樓 │
│ │ │ │
│ ├────────────────────┤ │
│ │102 聲搜 6 號卷第 50-51、52 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1 頁 │1.629-GP新領牌登記書、1 │
│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 份2.629-GP靠行契約書、1 份 │
│ │ │ │
│ ├────────────────────┤ │
│ │102 年度偵字第 5538 號卷第 26 頁 │ │
│ │ │ │
│ ├────────────────────┤ │
│ │102 聲搜 6 號卷第 53 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7 至 │洪薛杉、102.5.2 、高雄市鳳山區漢慶路102 │
│第三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收據 │153 至155 、156 頁 │號 │
│ │ │ │
│ │ │ │
│ ├────────────────────┤ │
│ │102 聲搜 6 號卷第 60-61、62 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1022592100號卷第157 頁 │1.GX-N62新領牌登記書、1 │
│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 份2.GX-N62靠行契約書、1 份 │
│ │ │ │
│ ├────────────────────┤ │
│ │102 聲搜 6 號卷第 63 頁 │ │
│ │ │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貨單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96 頁 │102年4月17日 │
│ │ │1.成品油、18.25 噸車號:000-00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97 頁 │102年7月23日 │
│ │ │1.成品油、16.25噸 │
│ │ │ │
├────────────────┼────────────────────┼────────────────────┤
│車輛查詢清單報表 │屏警刑民A 字第1022592100號卷第198 頁 │車號:0000-00 、洺隆環保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1022592100號卷第199 頁 │車號:00-000、明聖通訊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00 頁 │車號:000-00、明勝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GOOGLE地圖(路線圖)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01 至 │張德安指認 │
│ │236 頁 │ │
├────────────────┼────────────────────┼────────────────────┤
│車輛編號:GX-N62 於 102 年 4 月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37 至 │ │
│23 日之 GPRS 車輛監控航跡列表 │246 頁 │ │
├────────────────┼────────────────────┼────────────────────┤
│通聯紀錄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70 至 │蘇永勝指認 │
│ │271 頁 │ │
├────────────────┼────────────────────┼────────────────────┤
│林正宜與簡天祥之 102 年 4 月 18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72 頁 │ │
│日通聯紀錄 │ │ │
├────────────────┼────────────────────┼────────────────────┤
│監視器翻拍照片6張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73 頁 │ │
├────────────────┼────────────────────┼────────────────────┤
│車號 000-00、車主豐慶汽車貨運股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75 頁 │ │
│份有限公司 │ │ │
├────────────────┼────────────────────┼────────────────────┤
│車號:00-00、車主:豐裕通運股份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77 頁 │ │
│有限公司 │ │ │
├────────────────┼────────────────────┼────────────────────┤
│現場照片(大貨車、現場等) 90 張│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06 至 │ │
│ │349 頁 │ │
├────────────────┼────────────────────┼────────────────────┤
│土地租賃契約書(郭美麗、林招蓮、│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58 至 │蘇永勝指認 │
│101 年 11 月 3 日) │359 頁 │ │
├────────────────┼────────────────────┼────────────────────┤
│刑事自白書(林正宜)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66 至 │ │
│ │368 頁 │ │
├────────────────┼────────────────────┼────────────────────┤
│屏東縣長治鄉番子寮段 0000-0000地│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370 至 │ │
│號遭非法棄置桶裝廢棄物內容物 102│377 頁 │ │
│年 6 月 19 日初步指認結果暨現場 │ │ │
│照片 17 張 │ │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 102│102 年度偵字第 3558 號卷第 11 頁 │所有人蘇永勝 │
│保 1195 號 │ │1.大門鑰匙、1支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扣押物品清單 102│102 年度偵字第 5538 號卷第 21 頁 │㈠所有人李建志 │
│保 1196 號 │ │1.二聯複寫估價單、7本 │
│ │ │2.二聯複寫估價單、1本 │
│ │ │3.過磅進貨單出貨單、5 張 │
│ │ │4.合約書現金簿、2本 │
│ │ │5.進出貨單、64張 │
│ │ │6.說明紀錄文件、4 張 │
│ │ │㈡所有人洪啟芳1.629-GP新領牌登記書等資料│
│ │ │ 、4 張 │
│ │ │2.GX-N62新領牌登記書等資 │
│ │ │ 料、3張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民生 A 組廢棄物 │102 聲搜 8 號卷第 2- 3 頁 │ │
│案件調查報告、102.6.4 │ │ │
│ │ │ │
├────────────────┼────────────────────┼────────────────────┤
│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 175 巷 3 弄 5│102 聲搜 8 號卷第 26 頁 │ │
│號現場相片 2 張 │ │ │
├────────────────┼────────────────────┼────────────────────┤
│車輛詳細資料 │102 聲搜 8 號卷第 27 頁 │林侯花盆、XKZ-575 │
│ │ │ │
├────────────────┼────────────────────┼────────────────────┤
│高雄市道路門牌查詢網站 │102 聲搜 8 號卷第 28 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第三中│102 聲搜 6 號卷第 2-3頁 │ │
│隊偵查報告、102.5.1 │ │ │
│ │ │ │
├────────────────┼────────────────────┼────────────────────┤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102 聲搜 6 號卷第 5 頁 │GX-N62 │
│ │ │ │
│ ├────────────────────┼────────────────────┤
│ │102 聲搜 6 號卷第 6 頁 │629-GP │
│ │ │ │
│ ├────────────────────┼────────────────────┤
│ │102 聲搜 6 號卷第 7 頁 │1415-WY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102 聲搜 6 號卷第 47-48頁 │李芷羚、102.5.2 、高雄市○○區○○路00號│
│第三中隊搜索筆錄 │ │5 樓 │
├────────────────┼────────────────────┼────────────────────┤
│偵破報告(潘德儒)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 至2 頁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59至60頁 │黃珈賢、102.7.30、屏東縣○○鄉○○路0 號│
│第三中隊扣押筆錄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61、62頁 │所有人:黃珈賢 │
│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 │ │1.鐵桶、179桶 │
│ │ │2.(屏)鐵桶、604桶 │
│ │ │3.貝克桶、55桶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63頁 │ │
│責付保管條、102.7.30、黃珈賢 │ │ │
│ │ │ │
├────────────────┼────────────────────┼────────────────────┤
│屏東縣○○鄉○○路 0 號廠區貯存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77頁 │ │
│之 50 加侖鐵桶明細表 │ │ │
├────────────────┼────────────────────┼────────────────────┤
│屏東縣○○鄉○○路 0 號廠區貯存 │里警偵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78頁 │ │
│之貝克桶( 1 公噸)明細表 │ │ │
│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83、85、│黃珈賢、102.6.6 、屏東縣○○鄉○○路0 號│
│第三中隊扣押筆錄、收據 │86頁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87頁 │所有人:黃珈賢 │
│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1.裝有廢棄物之藍色鐵桶、290 桶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88頁 │ │
│責付保管條、102.6.6、黃珈賢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89頁 │所有人:黃珈賢 │
│查扣物品明細單 │ │1.裝有廢棄物之藍色鐵桶、290 桶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90、92、│黃珈賢、102.6.6 、屏東縣○○鄉○○路0 號│
│第三中隊扣押筆錄、收據 │93頁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94頁 │所有人:黃珈賢 │
│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1.裝有廢溶液之藍色開放桶、10桶 │
│ │ │2.裝有廢溶液之淺藍色開放桶、4 桶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95頁 │ │
│責付保管條、102.6.6、黃珈賢 │ │ │
├────────────────┼────────────────────┼────────────────────┤
│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警察隊│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96頁 │所有人:黃珈賢 │
│查扣物品明細單 │ │1.裝有廢溶液之藍色開放桶、10桶 │
│ │ │2.裝有廢溶液之淺藍色開放桶、4 桶 │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98頁 │102年6月3日 │
│督察大隊督察記錄 │ │ │
├────────────────┼────────────────────┼────────────────────┤
│102 年 6 月 6 日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25 頁 │ │
│公司(建富路 1 號)及其對面(建 │ │ │
│富路 6 號)事業廢棄物採樣檢測報 │ │ │
│告彙整表 │ │ │
│ │ │ │
├────────────────┼────────────────────┼────────────────────┤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0 頁 │淨重:15.870KG車號:000-00客戶:顏裕城 │
│過磅記錄卡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3 頁 │淨重:9.480KG 車號:000-00客戶:顏裕城 │
│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6 頁 │淨重:23.270KG車號:000-00客戶:顏裕城 │
│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0 頁 │淨重:23.260KG車號:000-00、09-C2 客戶:│
│ │ │顏裕城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4 頁 │淨重:21.700KG車號:000-00、09-C2 客戶:│
│ │ │顏裕城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0 頁 │淨重:16.600KG車號:000-00、09-C2 客戶:│
│ │ │顏裕城 │
│ │ │ │
├────────────────┼────────────────────┼────────────────────┤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47 頁 │102 年4 月22日D-1504廢液、委外處理 │
│物品出廠證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1 頁 │102 年4 月24日D-1504廢液、委外處理 │
│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5 頁 │102 年4 月25日D-1504廢液、委外處理 │
│ │ │ │
│ │ │ │
│ ├────────────────────┼────────────────────┤
│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51 頁 │102 年4 月26日D-1504廢液、委外處理 │
│ │ │ │
│ │ │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書 102 年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60 至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重光化工股份有限│
│月 1 日 │166 頁 │公司 │
│ │ │ │
├────────────────┼────────────────────┼────────────────────┤
│101 年屏東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67 至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許可清│168 頁 │ │
│除之廢棄物種類附表 │ │ │
├────────────────┼────────────────────┼────────────────────┤
│廢棄物清運處理及申報流程圖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69 頁 │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書 102 年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70 至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陳茂環保股份有限│
│月 1 日 │174 頁 │公司 │
│ │ │ │
├────────────────┼────────────────────┼────────────────────┤
│廢棄物清運處理及申報流程圖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75 至 │ │
│ │176 頁 │ │
├────────────────┼────────────────────┼────────────────────┤
│102 年彰化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77 至 │ │
│(陳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許可清│182 頁 │ │
│除之廢棄物種類附表 │ │ │
├────────────────┼────────────────────┼────────────────────┤
│甲級廢棄物專業處理人員合格證書黃│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83 頁 │ │
│慧玲 │ │ │
├────────────────┼────────────────────┼────────────────────┤
│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合約書 102 年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84 至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
│月 29 日 │188 頁 │業處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101 年屏東縣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89 頁 │ │
│(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許可清│ │ │
│除之廢棄物種類附表 │ │ │
├────────────────┼────────────────────┼────────────────────┤
│廢棄物清運處理及申報流程圖 │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190 頁 │ │
│ │ │ │
├────────────────┼────────────────────┼────────────────────┤
│清除機構基本資料:昱成運通股份有│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00 至 │ │
│限公司 │204 頁 │ │
│ │ │ │
├────────────────┼────────────────────┼────────────────────┤
│經濟部 100 年 9 月 15 日經授中字│屏警刑民A 字第00000000000 號卷第208 至 │准予茂旺企業有限公司100 年9 月15日設立登│
│第 00000000000 號函 │209 頁 │記 │
├────────────────┼────────────────────┼────────────────────┤
│案號:102 年度偵字第 3174、3472 │ │(環保警察提出調查筆錄等資料) │
│、3558、3832 號案由:廢棄物清理 │ │ │
│法附件(一)被告林正宜等人 │ │ │
├────────────────┼────────────────────┼────────────────────┤
│案號:102 年度偵字第 3174、3472 │ │(環保署提出之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違法事│
│、3558、3832 號案由:廢棄物清理 │ │證) │
│法附件(二)被告林正宜等人 │ │ │
├────────────────┼────────────────────┼────────────────────┤
│案號:102 年度偵字第 3174、3472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2 │
│、3558、3832 號案由:廢棄物清理 │ │年6 月19日、20日之督察紀錄及相片) │
│法附件(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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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102 年度偵字第 3174 號案由│ │①101 年1 月至102 年6 月中國人造纖維股份│
│:廢棄物清理法附件(四) │ │ 有限公司高雄總廠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重│
│ │ │ 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量 │
│ │ │②101 年1 月至102 年6 月重光化工股份有限│
│ │ │ 公司網路申報資料 │
│ │ │③101 年1 月至102 年6 月委託昱成通運股份│
│ │ │ 有限公司清除事業廢棄物之事業單位名單及│
│ │ │ 量 │
│ │ │④101 年1 月至102 年6 月臺灣中油股份有限│
│ │ │ 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花蓮供油服│
│ │ │ 務中心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處理之處理廠│
│ │ │ 名單及量 │
│ │ │⑤102 年5 月16日本署至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
│ │ │ 司油品行銷事業部東區營業處花蓮供油服務│
│ │ │ 中心督察,其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採樣檢測報│
│ │ │ 告彙整資料 │
│ │ │⑥102 年5 月16日本署至洺隆環保有限公司督│
│ │ │ 察,其廠內事業廢棄物、採樣檢測報告彙整│
│ │ │ 資料 │
│ │ │⑦102 年6 月6 日本署至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
│ │ │ 司督察,其廠內(建富路1 號)及其斜對面│
│ │ │ 廠區(建富路6 號)事業廢棄物採樣檢測報│
│ │ │ 告彙整資料 │
│ │ │⑧102 年6 月19日及20日屏東縣長治鄉番子寮│
│ │ │ 段0000-0000 地號廢棄之鐵桶,其內容物採│
│ │ │ 樣檢測報告彙整表 │
│ │ │⑨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
│ │ │ 處理許可證申請書槁本)- 申請 │
│ │ │ 日期:101 年1 月 │
│ │ │⑩重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
│ │ │ 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申請日期101 年2 │
│ │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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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來地方法院檢察署案號:102 │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2 年7 月12日之環│
│年度偵字第 3174等號案由:廢棄物 │ │境稽查工作紀錄) │
│清理法附件(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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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案號:102 │ │(102 年7 月26日勘驗筆錄、7 月30日扣押筆│
│年度偵字第 3174 號案由:廢棄物清│ │錄及查扣鐵桶之彩色照片) │
│理法附件(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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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案號:102 │ │【102 年11月6 日及7 日至重光公司勘驗、採│
│年度偵字第 3174 號等案由:廢棄物│ │樣等相關資料】 │
│清理法附件(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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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案號:102 │ │【102 年11月6 日及7 日至重光公司逐桶勘驗│
│年度偵字第 3174 號等案由:廢棄物│ │照片】 │
│清理法附件(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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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紙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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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採樣檢測報告 │ │ │
│0000000採樣檢測報告 │ │ │
│0000000檢測報告 │ │ │
│0000000檢測報告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0000000督察紀錄 │ │ │
│一噸桶指認明細表 │ │ │
│一噸桶檢測報告表 │ │ │
│中纖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證│ │ │
│明文件 │ │ │
│告發建富路6號函 │ │ │
│屏東縣環保局00000000稽查│ │ │
│紀錄 │ │ │
│建富路6號告發文 │ │ │
│重光公司許可文件節錄 │ │ │
│純聚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證│ │ │
│明文件 │ │ │
│採樣佐證照片42張 │ │ │
│群創D 廠事業廢棄物妥善處│ │ │
│理證明文件 │ │ │
│群創樹谷廠事業廢棄物妥善│ │ │
│處理證明文件 │ │ │
│樣品檢測報告比對表 │ │ │
│鐵桶指認明細表 │ │ │
│鐵桶檢測報告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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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 │重光公司 │
│可證申請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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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 │重光公司 │
│可證變更申請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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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變更試│ │重光公司 │
│運轉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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