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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854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和鈞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7 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刑事視訊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施君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鍾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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