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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1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世煌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正屏
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王筱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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