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54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勝全
選任辯護人 陳世明律師
梁家豪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8 年4 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佩真
法 官 許嘉仁
法 官 張瑞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房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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