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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原易字第55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凃嘉宏
選任辯護人 李建宏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錢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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