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0,重附民,7,202109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7號
附民原告 鍾玉雪
附民被告 陳冠仲
上列被告因民國110 年度易字第545 號妨害自由之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吳昭億
法 官 陳茂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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