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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108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義彰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於民國111年5月5日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宗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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