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2,附民,460,2024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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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60號
原 告 朱澄偉
被 告 劉俊億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原金簡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潘郁涵
法 官 詹莉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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