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交簡上附民,2,2024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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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鄭珮貞



被 告 莊俊裕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上字第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李松諺
法 官 楊孟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季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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