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交附民,62,2024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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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2號
原 告 張秀茹

訴訟代理人 賴坤麟
被 告 林純如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原案號113年度交易字第76號,嗣經依簡易程序審理,改分為113年度交簡字第5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錢毓華

法 官 張雅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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