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交附民,88,2024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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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88號
原告高拔茨
被告涂松鳳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8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楊孟穎
法官陳莉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23日
書記官林孟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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