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原附民緝,4,2024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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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緝字第4號
原告陳林金盾

被告陳韋綸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原金訴緝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陳莉妮
法官李松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2 日
書記官林孟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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