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PTDM,113,單禁沒,87,2024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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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7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顯崇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6號),聲請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1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七至八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林顯崇因施用毒品案件【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1951號】,經法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1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經法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322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而就被告其餘在上述強制戒治執行前所犯施用毒品案件,因為前開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效力所及,均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於112年11月17日以112年度偵字第1476號等先予報結,嗣被告前開強制戒治執行逾6個月以上,經法務部○○○○○○○○陳報已無繼續強制戒治必要而於民國000年0月00日出所,並因強制戒治期滿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上述日期之簽稿、上述案號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經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生公司)鑑定結果,確均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訛,有扣押物品清單、欣生公司111年11月7日成分鑑定報告2份等在卷可憑;

扣案如附表3至4、7至8所示之物,經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結果,均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扣押物品清單3紙、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10月31日調科壹字第11123022190號、112年5月18日調科壹字第11223909580號、112年9月1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7770號鑑定書等在卷可憑,自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又包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共13只,因均與上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為查獲之上開毒品,一併諭知沒收銷燬。

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毀。

故聲請人上述部分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㈢聲請意旨雖贅述附表編號1至4、7至8所示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惟聲請人顯係誤引修正前刑法第38條之規定,容有誤會,應予刪除及補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附此敘明。

㈣至扣案如附表編號5至6所示之物【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111度毒偵字第1505號、111年度偵字第27530號】,業已於被告其餘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等案(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808號)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有罪判決中為宣告沒收銷燬之諭知確定,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並以112年度執字沒第1555號執行沒收完畢等,有上述該等案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是聲請人就上開已宣告沒收銷燬並執行完畢之毒品,再為聲請沒收銷燬,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紀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附表:
編號扣案物名

數量
案號
 1
甲基安非
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重量1.800
6公克,即欣生公司111年11月7日報
告編號2A13D008號成分鑑定報告所
指之物)
屏東地檢署111年度
毒偵字第1951號
 2
甲基安非
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重量3.619
0公克,即欣生公司111年11月7日報
告編號2A13D009號成分鑑定報告所
指之物)
 3
海洛因
2包(含包裝袋2只,法務部調查局
驗餘淨重0.87公克)
 4
海洛因
4包(含包裝袋4只,法務部調查局
驗餘淨重2.33公克)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112年度毒偵字第
153號
 5
甲基安非
他命
2包(含包裝袋2只,檢驗後淨重17.
868公克、10.680公克)
高雄地檢署111度毒
偵字第1505號、111
年度偵字第27530號
 6
海洛因
2包(含包裝袋2只,法務部調查局
驗餘淨重0.88公克)
 7
海洛因
1包(含包裝袋1只,法務部調查局
驗餘淨重0.04公克)
屏東地檢署112年度
毒偵字第1273號
 8
海洛因
4包(含包裝袋4只,法務部調查局
驗餘淨重0.65公克)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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