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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404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逸東
曾子瑋
上 一 人
指定辯護人 張宏惠 本院公設辯護人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3年9月3日15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松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林孟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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